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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规范请销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请假范围学院所有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的必须事先履行书面请假手续:1、因故不能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上课、晚自习、集体活动、军训等活动;2、节假日回家、外出等。二、请假程序与审批1、请假学生需本人写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交到学办,领取并认真填写学院学生请假条,学办盖章方可生效。2、请假三天以上的学生,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交到学办再办理相关请假手续。3、请假学生要注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限,请假期间去往地及联系方式。病假须附医院证明。4、因突发事件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
2、,应尽快向学办口头请假并补办请假手续。除突发事件外,事后请假一律无效。5、学生获准假后凭学院学生请假条及时通知班长和班主任,告知请假事由及与本人的最快联系方法,以备任课教师查询、核实及学院与其本人联系。三、销假与续假1、请假期满或提前结束假期时,应及时到学办销假,否则按照旷课进行处理。2、要延长假期的应办理续假手续,不能到学办请假的应到及时通过电话联系,说明续假原因及续假天数。返校后在到学办进行销假。四、违纪处分1、未履行请假、续假手续或未经准假而擅自缺勤的均按旷课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按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分。五、附则1、本规定解释权属大学学院团总支、学生工作办公室。2、后附学院学生请假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