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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满足新时期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20)13号)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在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服务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的指引下,不断加大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力度,持续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扶持
2、、资金投入、市场培育、标准制定、科学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并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通过多种措施引导专业组织、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个体化的服务。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突出以高龄、失能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逐步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坚持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合理确定服务对象、内容和补贴,打造标准化养老服务和管理体系,逐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面。统筹协调,融合发展。统筹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协同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业综合指导中心,实现养老服务全流程有机统一。整合并优化社会养老服务资源,实现
3、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形成医、康、养、护融合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结构,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三、总体目标立足于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实际情况,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服务需求,着力构建“一屏、六站、百项服务、万人受益”具有梧州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养老服务和管理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建立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一屏”)为基础,打造集数据整合、归纳分析、行业监管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和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
4、高、服务与需求的契合度不高、专业化和标准化程度不高、运行机制不灵活、人才支撑不足等问题。均衡布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理念,根据社区实际情况,推进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长者照护之家、日间照料中心、护理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睦邻点等“六站”建设和运营。显著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多样性。激活各类社会力量,促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协同发展,充分了解老年人需求,丰富养老服务的多样性和针对性,实现“百项服务”的目标。不断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落地实施,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训,显著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充分激发养老市场的活力。积极推进“互助
5、式”养老,构建养老服务友好社区,通过拓展医养融合新模式,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打造“万人受益”的养老服务业新业态。四、主要任务我市作为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工作的主要任务包含10个方面,26项重点工作。(一)加强顶层设计,持续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牵头抓总、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形
6、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2 .完善相关养老改革政策。总体规划改革试点发展,整合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总体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营相关政策、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细则、社区养老服务规划方案、医养结合实施方案以及长期护理照护制度等试点试行方案,提升服务覆盖面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3 .加强财政支持。制定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奖补细则,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老年人能
7、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组织等级评估,按服务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助;增加政府购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力度,鼓励和支持市场化运作,扩大惠及老年人群体的覆盖面;加大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以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投入、加大智慧养老信息化系统升级拓展以及智能化硬件设备的投入,加快推进智慧养老;完善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资金管理方案,依据考核结果分配专项资金,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二)建立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整合全市养老服务资源。1 .整合社会养老服务资源。于2020年完成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建设,按
8、照建设与运营并举的思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化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整合并优化我市养老服务资源,串联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打造集数据整合、归纳分析、行业监管、指导咨询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和管理体系,并以此为核心,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助推百项为老服务进家庭、进社区,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互联互通,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行政管理、服务供给和宣教赋能平台,通过系统管理实施无差别养老服务监督和管控。推进老年人数据信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卫生健康等各部门的互联互通,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失智、失独、空巢、留守、高龄等老年人,随时掌握老年人的数据信息
9、变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2 .助推智慧养老升级和拓展。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有效应用模式,推动信息化服务进社区、进家庭,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企业研发智能化服务管理系统和APP等。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民政局牵头,加快布局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大数据”跨部门、跨行业对接,推进智慧民政等以养老为基础的多元化社会服务平台发展。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养老信息服务统一门户和养老大数据标签化管理。对接智慧城市,打造智慧养老新模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
10、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三)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保障,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1 .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相关保障政策。有效利用政府、社会闲置规划和建设,加快开辟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用房或现有用房没有达到标准的,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城区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用房并通过无偿或低偿的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出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及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实施细则,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用房移交工作,建立
11、新建小区配置养老服务设施与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的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以有偿使用方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各类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2 .均衡布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增加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供给,增加日间照料、喘息托养、助餐送餐、老年文娱等活动场所及设施;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多样式的养老服务设施,包括社区陛邻点、居家养老服务站、康复护理站、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长者照护之家以及社区综
12、合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六站”,将居家、社区和机构通过多样式、多渠道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有机串联,盘活和带动机构养老服务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之中。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国资委等部门积极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根据社区养老用房的面积和地理位置合理均衡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设施建设以落实运营服务为导向,坚持为老服务人性化原则,根据关于推进全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卫发(2019)12号)的要求,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住宅区按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同时兼顾“15分钟养老服务生活圈”的规划要求
13、配置,服务半径控制在IOoO米之内,并逐步形成“一站多点”的设施网络。其中,嵌入式长者照护之家的面积应不低于300平方米,老年人居室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2/3,床位规模10张至49张,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居室单床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日间照料中心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其中生活照护等主体功能区域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50%;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一般可在IOoO平方米左右,可独立设置,也可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照护之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综合设置;护理站、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睦邻点根据老年人人口和实际需求合理配置,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100平方米,并配备相应功
14、能布局和设备。2022年底前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并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的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四)深化监督管理,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及设施标准化运营。1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化运营管理。统筹协调各类养老服务资源,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环境,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营的标准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管理。通过制定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规范和星级评定政策,实现人员配备、设备配置、收费标准等标准化模式,全市养老服务设施根据不同类型进行统一化的装修设计,
15、支持并培育连锁化、规模化和品牌化的运营服务组织和企业,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百花齐放,打造梧州特色。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以养老为幌子进行其他商业活动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养老行业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2 .建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和标准化体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养老服务监管中的职责,以民政为主导,形成联合监管的机制,发挥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的核心作用,建立服务质量监管机制,指导服务机构和组织改进服务和管理水平,规范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监管流程和评估审核,进一步提升服
16、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响应和上门服务流程标准化管理,落实健康管理和加快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化进程,为加强行业监管提供准则和依据。积极开展养老服务组织、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进行典型培养,打造一批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示范典型。2020年底前完成养老服务相关标准化制度制定,2021年底前形成较为健全的标准化服务和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五)强化社会参与,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1 .强化社会力量的主体地位。支持社会力量创办专业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以独资、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购买服务或股权合作等方式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优化审批程序,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龙头企业。到2022年底,城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全市“六站”及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组织由市养老服务业指导中心进行统一监管,实现养老服务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