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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镇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自建房消防安全条件,有效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根 据毕节市二O二一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任务责任书及“XXX 区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镇将在辖区内开展自建 房消防改造工程,为有效推进自建房改造进度和成效,特制定此方案。一、工作目标加强对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监管,按区域、分步骤依法规范自建房, 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洛负其责的良好局面洪同维护居民自建房 消防安全。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区自建房消防改造工作,确保改造工作落地见效,特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第一组长:XXX镇党委书记组长:XXX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常务副组长:XX
2、X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 组长:XXX人大主席:xxx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XXX党委委员、纪委书记:XXX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副镇长副科级干部成员::XXX派出所所长:XXX 党政办主任:xxx安监站站长:xxx国土所所长:XXX市场监督管理局XXX分局局长:XXX供电所所长:XXX村建站站长各村(社区)主任、其他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三、改造内容(一)内部装修采用使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二)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情况;(三)存在上店下宅、夹层住人、前店后宅等场所;(四)存在通天楼梯的情况;(五)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老化严重
3、和使用三无产品等情况;(六)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七)带有经营性质的住宅使用明火。四、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19日-7月22日)。各村(社区)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积极将自建房改 造工作纳入20xx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工作,相关部门、居(村)民委员会工 作人员、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要采取分组排查、分片包保等方式,逐栋 逐门逐户开展摸底排查登记,切实摸清“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商 住未分隔、沿街商铺加设夹层违规住人、自建房经营储存危险品、建 筑内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是否配备足够且合格有效的消防 设施器材、楼道是否有杂物堵塞等底数和基本情况,登记造册。
4、(二)摸清底数、制定方案阶段(20XX年7月23日-7月30日)。各村 (社区)要结合摸底排查阶段掌握的底数情况进行归类分析,建立自建 房消防安全改造计划项目台账(附件1)、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明确 整改要求和时限,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并逐步推广,确保自建房消防安 全得到保障。(三)全面实施改造阶段(20XX年7月31日-20XX年11月30日)。各 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改造计划和要求进行完成自建房改造工作。(四)抽查复核阶段(20XX年12月31日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五、改造要求(一)严禁在临时夹层内设置生产车间及公共娱乐场所,用于其它 使用性质的夹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应强
5、制清除。(小型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QB 52/T800-2013)第5.2.5条)1经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内不得住人,且应至少设置1个与室外 直接连通的逃生口 (窗口)、疏散通道或通至一层门口附近的竖向逃生 口 (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逃生口 (窗口)不得 安装影响疏散逃生的栅栏,若按有栅栏,必须在栅栏上开设lm*lm的可 开启式逃生窗。(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 800-2013) 第5.2.5条)2 .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 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住人夹层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楼板或经过 防火处理的钢板(已经采用可燃
6、材料装修的,应在可燃材料外增设一层 石膏板底面作为加强措施),与经营区域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完整 分隔,住入部分建筑面积应小于15疔,当夹层面积不大于30%且其他 区域不用作经营或储存使用时,可将通向住宿区域的门设置在一层经 营区域,且应有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或有直接对外的尺寸不小于0.5m X0.8m逃生、救援出口 (或通至一层门口附近的竖向逃生口),并配置有 效的逃生设施;门框及门应保持密闭性,除门、窗外的洞口缝隙应使用 不燃材料完全封堵。(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QB 52/T 800-2013)第 5.2.5、5.2.2 条)3 .夹层内严禁使用明火。(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7、(DB 52/T 800-2013) M 4.3.1 条)(二)前店后宅的商铺门面经营区与生活区必须使用防火隔墙、防 火隔板等完整分隔,且应在生活区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或逃生口,通 往经营区域的门框及门应保持密闭性,除门、窗外的洞口缝隙应使用 不燃材料完全封堵。不满足安全逃生条件的不可住人。(小型人员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800-2013)第5.2.2条)(三)设有经营性质的村民自建房经营部分与生活区域必须有完整 的防火分隔(生活区域的疏散楼梯不经过经营部分直接通向室外)。不 能满足完整分隔条件的,应在一楼楼梯入口处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隔 板进行完整分隔,通往经营区域的门框及门应
8、保持密闭性,并对存在的 缝隙等采取防火防烟封堵措施,且生活区域应设置紧急逃生出口和设 施。(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 800-2013)第521、 5.2.2 条)(四)存在通天楼梯的自建房,若通天楼梯设在室外,则楼梯与每层 房间之间必须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形成封闭楼梯间;若通天楼梯设置在 建筑内,则楼梯内还需增设排烟窗口。(五)设有经营性质的村民自建房内经营场所严禁存放烟花爆竹、 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专营场所除外)。如有存放必须立即 清除。(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 800-2013)第4.3.1 条)(六)自建房应严格用电管理,不符合下列条件的
9、应强制整改:L不得擅自私拉乱接临时电线或超负荷用电;(小型人员密集场 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 800-2013)第4.3.2条)2 .配电线路一般宜穿阻燃套管保护暗埋敷设,明敷时宜穿金属管 或难燃套管保护敷设,导线的固定宜选用线卡固定。照明灯具、插座 等用电设备应固定在不燃烧体上;移动电源插座应选用新国标插座(插 座的两级和三级插孔必须分开组合,而非原来的万能插座);(小型人员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 800-2013)第4.3.2条)3 .灯具应选用带有灯座、灯罩的灯具,尽量不选用裸灯具(特别是 易产生高温的灯具,如白炽灯);灯具的正下方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 各种灯具
10、距离周围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应小于0.50m;(小 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 800-2013)4.3.2条)4 .配电盘应使用可自动断开的总电源开关,且下方不应堆放易燃、 可燃物;(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 800-2013)第 4.3.2 条)5 .不得在自建房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根据近 年来电动车充电火灾事故教训,由于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的不稳 定性和危害性,故强制性规定本条所列内容。)6 .取暖设备与易燃可燃物品间距应在Im以上,且取暖设备不应使 用易燃材料进行覆盖。(根据近年来发生多起火灾案例教训,故规定本 条例内容。)
11、(七)设在自建房内的小型经营性场所应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1 .无室内消火栓的四层及以上小旅馆、小型商场应设置软管卷盘, 由市政水或屋顶水箱供给;(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800-2013)第 5.4.3 条)2 .四层及四层以上小旅馆、小型商场公共走道,歌舞娱乐放映游艺 场所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小型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 800-2013)第5.4.4条)3 .小型经营性场所应按75行/每具的标准配置手提式ABC干粉灭 火器,低于150行的,灭火器数量不少于2具,具有多个楼层的,每个楼层 不少于2具ABC
12、4型干粉灭火器。(小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 (DB 52/T 800-2013) M 5.4.1 条)4 .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建筑面积超过60行的餐饮、休 闲等场所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小型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 52/T 800-2013)第5.3.1条)5 .小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建筑面积超过60行的餐饮、休 闲等场所疏散走道、楼梯间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小型人员 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52/T800-2013)第5.3.2条)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要充认识自建房消防改造是一项改善民生、惠及百姓的幸福工程,要组织相
13、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检查督导通报,确保改造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二)有序推进改造。各村(社区)要排查梳理一批问题突出、隐患 严重的自建房作为改造对象,制定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指 挥协调,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经济、实用、可靠的原则,一房一策逐 一制定改造技术方案,明确改造技术措施和完成时限,引导鼓励村居民 对自建房特别是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典型自建房场所按相关要 求进行改造,打造自建房改造试点,以点带面,统筹推进自建房改造工作。(三)严格检查验收。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成立工作帮扶督 导组,对自建房改造工作进行检查和技术指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于 改造工作滞后的村(社区),视情况进行提醒、约谈和督办。年终,对自建 房消防改造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对于改造任务未完成、改造质量差的, 要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将未完成任务纳入下一年度的 目标任务和重点督办内容。附件:1.村(社区)自建房消防安全改造计划项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