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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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一、总则目的依据:为规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确保死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2021年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所有涉及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的工作及相关人员。二、职责分工中心领导小组:成立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业务副主任为副组长,负责开具医生为成员的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2、制定工作方针和计划,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副组长:作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流程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与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工作要求和规范标准。承担中心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收集、审核、录入、上报及信息反馈工作。定期对上报的死亡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和分析评估,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对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调查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保存,保存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临床开具医生临床医生负责在患者死亡后及时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死因不明确的,按照规定

3、进行死因调查,并填写死因调查记录。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收集、登记,并及时将证明书及相关资料送交副组长。配合副组长开展死因核实、补漏等工作。三、死亡信息登记登记范围: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发生的所有死亡个案(包括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以及在本中心辖区内死亡但未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居民,均需进行死亡信息登记。登记内容:死亡医学证明书应填写死者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死亡信息(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地点等)以及家属联系方式等。死因调查记录应详细记录死者的疾病史、症状体征、诊疗经过等信息,为准确判断死因提供依据。登记流程对于在本中心辖区内死

4、亡的居民,由家属或相关人员向中心报告。开具医生接到报告后,及时安排医生进行死因调查,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死因调查记录。四、死亡信息报告报告时限: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应在1日内完成审核、录入,并通过国家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报告方式:通过国家统一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如遇网络故障等特殊情况,应及时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在故障排除后及时补报。漏报调查与补报:副组长定期组织开展漏报调查工作,通过与本中心各科室、辖区内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核对信息,查找可能遗漏的死亡个案。对发现的漏报死亡个案,及时进行登记和补报。五、质量控制审核制度:建立严格

5、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审核制度,副组长收到证明书后,应从填写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临床科室或调查医生进行核实和纠正。培训与考核:中心定期组织开展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培训对象包括临床医生、防保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内容涵盖死因诊断标准、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规范、死因编码规则、死因调查技巧等。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挂钩,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质量评估:组长及副组长定期对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质量评估,评估指标包括报告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死因编码正确率等。根据评估结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

6、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六、信息安全与保密信息安全:加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设置专人负责系统账号和密码管理,定期更换密码。信息科负责保障网络和信息系统的稳定运行,防止数据丢失、泄露或被篡改。保密制度:中心所有涉及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死亡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对因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监督与管理内部监督:中心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科室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制度执行情况、登记报告流程、数据质量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科室限期整改。责任追究:对在人口死亡信息登记报告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漏报瞒报等行为,按照中心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因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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