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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听课制度为了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进一步提高业务 素质,也为学校领导掌握教情,了解学情以指导全校教学,特制定听 课制度如下:第一条: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第二条:教师每周听课至少2节,每学期不少于20节。教龄不 满2年的教师,每周听课至少2节,每学期不少于30节。第三条:一般性的听课主要听本学科的。教研组举行的公开课、 示范课,本教研组的教师要全部参加。有课的教师要提前安排调课, 相近学科的教师若无课也可参加听课。第四条:教导处安排的全校性的公开课、示范课等全校任课教师 都要参加听课。第五条:每次听课后教研组长于当天组织评课,执教教师应主动 虚心地听取听课人的意见。评课教师要科学、公正、诚意的分析优缺 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详细填写听评课记录。第六条:学期末,教研组写出本组听评课总、结,并提出听评课建 议,上交教导处;教导处提出下学期听评课指导性意见。第七条:教导处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各检查听、评课记录1次,记 录各教师听课情况,按规定记分。听评课记分纳入教学效益评估积分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