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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表考核项目评分标准扣分情况制度建设方面(1.5分)1.未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并在网站上对外公布;未明确专门机构、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和主动公开信息网站维护更新工作,各扣0.3分。2.未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务公开相关制度的,扣0.3分。未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培训的,扣0.2分。3.公文公开属性标注不准确,每抽查到一件扣0.3分。未在主动公开文件上注明(此件公开发布),每件扣0.2分。主动公开(2.5分)4.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按半年度更新,重点领域信息专栏实行按季或根据工作要求实时更新,其余栏目根据实际情况确保更新。年度报告及时上报公开。未按要求更新
2、的,一次扣0.3分。5.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没有公开的,每抽查到一件扣0.2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存在较严重错别字、内容不准确、时间发布错误等问题,一次扣0.3分。6.因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存在问题,被市政府考核通报的,一次扣0.2分;被市政府抽查通报的,一次扣0.5分;被省办抽查通报的,一次扣1.2分;被国办抽查通报的,一次扣1.5分。通报后逾期不整改的,再扣0.5分。依申请公开(2.5分)7.因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必须在收到复议或者诉讼文书考核项目评分标准扣分情况后5个工作日内报备,迟报的一件扣0.2分,瞒报、漏报的一件扣0.3
3、分。按季度报备信息公开答复函,未按时报备或漏报的,一次扣0.2分。8.市政府收到关于市直单位的信息公开申请件中,经查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而没有主动公开的,每件扣0.5分。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及时或者不全面导致市政府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最终被纠错的,每件扣1分。9.在处理依申请公开件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存在过错,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0.5分。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1.5分)10.以市政府文号发文的重大政策性文件未在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政策解读稿的,每件扣0.3分。政策性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读并按时提交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每件扣0.2分。11.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发生泄密事件或引发重大舆情的扣0.5分,未能及时化解重大舆情的扣1分。其他方面(2分)12.对市政府交办的依申请公开协助查询件材料或其他交办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回复的,一次扣0.5分。政务公开工作在国务院办公厅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委托第三方评估中被点名指出不足的,分别扣2分和1分。创先争优13.主动参与市政府季度考核工作或对交办事项完成较好的,加0.3分。政务公开工作获得上级领导批示或表彰,国家级的加2分;省级的加1.5分;市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0.6分。累计加分不超过扣分。备注:上述扣分内容有交叉的,按最高分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