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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维护校、院两级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养德修身意识,提高学生基础文明水平,营造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大学(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下称办法一)、大学大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表现考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纪律处分包括校级违纪处分和院级违纪处分两类。校级违纪处分包括: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院级违纪处分包括:全院通报批评和学院警示。校级违纪中的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依据办法一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校级通报批评处分:1、被学校督察人员在
2、全校学风、基础文明、寝室安全卫生等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学校规定的任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2、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情节轻微,不需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3、其他由学院认为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的行为。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学院警示处分:1、被查到寝室里拥有或使用违章电器,经查证属实,在未通报学校之前;2、在校园、公寓园区从事任何活动的;3、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传播不良信息言论的;4、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全体舍员;5、旷课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6、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7、上课迟到、带早餐进教学区、课堂上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8、其他经学院认定应给予学院警
3、示处分的情况。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学院通报批处分:1、无正当理由旷课的;2、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的全体舍员;3、不尊重督(检)查工作人员的;4、存在有违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行为,对他人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如无正当理由晚归或夜不归宿的、正常学习时间在寝室里从事打牌玩游戏等娱乐活动、在寝室内饲养宠物、熄灯后在寝室内吵闹喧哗的等;5、上课迟到、带早餐进教学区、课堂上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累计达2次及以上的;6、其他经学院认定应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的情况第六条以上行为的累计以一学年为限。第七条处分结果的适用1、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学生,当学年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基本分测评等级和考核成绩等级均不能评优秀;2、受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不能参评当学院的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被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学生党员当学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预备党员延期转正;3、受学院警示处分及以上的学生,当学年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实践考核成绩等级评定为合格或以下,且不能参加本学年奖学金、各类优秀的评比。4、受学院通报批评和警示处分的学生,学院将有关处分记录放入学生个人档案。若学生要参加思想品德行为考核补考者,除完成学校志愿服务外,须在受处分下一学年内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经学院考核合格后,可视情况不放个人档案。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九条本细则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