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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申请书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请求事项1 .请求终止使用采取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一名下坐落于的财产处置参考价作为处置价格;2 .请求贵院依法随机选取并委托评估机构对一名下坐落于的资产采取委托评估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纠纷一案,案号为O贵院在执行过过程中对预司法处置的一名下坐落于(以下简称:拍卖物)直接采取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存在程序及行为违法。异议人认为贵院委托的三家网络询价机构的询价结果存在重大的价格差异,若该网络询价的价格作为对于贵院作为确认拍卖物的处置参考价有失公允现。异议人特向贵院提出异议,事实和理由如下: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
2、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参考价规定),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而且根据参考价规定的法条内容上看,法院针对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是有先后顺序及具体要求的,只有在前确定处置参考价的方式不具备条件,不能或者不成时应当采取在后的确定参考价的方式。贵院直接以网络询价的方式确定拍卖物的处置参考价会导致贵院确定的拍卖物的处置参考价有失公允,更会损害各方当事人的利益。2 .根据贵院的告知书三家询价机构分别向贵院提供了网络询价报告(以下简称:三询价报告)并给出询价结果。但是三家询价机构的询价结果差距非常大,对于贵院确认处置参考价无实际参考意义。3 .异议人从三询价报告中未能看出其出具的报告中未能合法获取拍卖物的同种类财产一定时期的既往成交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公开交易价等不少于三类价格数据,也未对拍卖物的周边相关情况进行分析,未有对拍卖物的现场情况进行了解及核实等内容。故异议人认为三询价报告中的对于拍卖物的询价价格是不符合拍卖物的实际价值的,该价格不能作为贵院确定拍卖物的处置参考价格的依据。综上,请求贵院同意异议人的请求事项为感。此致一人民法院申请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