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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通用7篇)商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11、持有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按时复核。2、每日进行湿式卫生清扫,保持内部环境整洁,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全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负责人。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5、场所内通风良好,有机械通风设施,空调滤网和电扇叶片定期清扫,保持清洁无尘6、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管理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7、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的柜台应分设在清洁的地方,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8、厕所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异味。采用水冲式蹲
2、式便器,有良好通风。商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2(一)个人卫生1、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工装。2、保持口腔卫生,不得吃辛辣事物上岗,不准饮酒上岗。3、工作服干净整洁。4、定期参加卫生培训,掌握相关的卫生知识,新员工需经岗前培训后方可岗。5、坚持参加每年的健康体检,一线员工上岗应具备健康证。(二)卖场卫生1、维护、保持商场的环境卫生、商品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废包装等杂物,不随地吐痰、倒水,保持店堂整洁。1、营业现场的卫生清理,要在营业前清理完毕,做到地洁、柜净、玻璃亮,货架、商品无尘土,过道无杂物,畅通无阻。2、卖场内所有整箱商品,一律存放到货架上,柜台内不得堆码整件商品
3、及包装物料,保持柜台整洁。3、机器设备、日用器具整洁卫生定位管理,保证卖场正常运转。4、场内货架及柜台不存放与商品无关的杂物、私人物口口口O5、场内货架及柜台按超市统一指定位置存放饮水杯、暖瓶、餐具、卫生用具(扫把、抹布、脸盆、墩布等)。6、场内具备防蝇防鼠措施,鼠盒、蝇拍实行定位存放管理。7、场内设有封闭式垃圾箱,由专人进行定时整理;灯具、玻璃墙体、塑料门帘保持干净整洁。8、地面干净无污迹、杂物,随脏随扫,每日营业终了后认真墩擦;墙壁、窗台、门窗、立柱无塔灰。9、价签、物价签、POP广告宣传的悬挂、填写、张贴要有条理,达到规范,杜绝现场价签残损的、现象,保持良好的现场容貌。(三)环境卫生1、
4、人人有责维护殿堂清洁,上货“箱随人走,人走地面净”。2、卫生清洁要在营业前完毕,保证通道畅通及安全。3、超市柜台内不准存放私人物品,卫生工具不得裸露现场;一、门前卫生(1)门前地面干净整洁,无杂物、污物、积水。(2)内外部车辆码放排列整齐,秩序井然。(3)垃圾桶每天定时擦拭,保持清洁。(4)门窗、墙面整洁,无灰尘、污迹及张贴广告。二、通道卫生(1)通道内门窗、玻璃、地面、墙壁干净整洁,无尘土塔灰、无杂物、污物。(2)通道内无异味,垃圾及时清运。(3)通道内商品应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商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3为了更好地履行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保障顾客的身体健康安全,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
5、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才开始经营,并按时办理年审及复核或换证手续。二、设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三、要在明显处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及卫生信誉度等级牌。四、严格按照冲身淋浴一一强制浸脚消毒一一游泳池流程管理,确保游泳人员持有游泳健康合格证明。五、设置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和水质检测。适时投加消毒剂,每场前检测余氯和水质PH值一次,并公示水质检测结果。保证池水水质符合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要求。余氯在0.30.5mgL之间。PH值在6.58.5之间。六、要使池水净化循
6、环装置及消毒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转,游泳池在开放期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510%。七、要做到强制浸脚消毒池池水每4小时更换一次,水深不小于20厘米,浸脚池水余氯5一10mgLo八、采购消毒剂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确保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同时氯化消毒时有防护措施,并做好消毒记录。九、要在显眼处设立严禁性病、传染性皮肤病、肝炎、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等传染病患者入池游泳的告示标牌。十、保持游泳池周围环境整洁、及时清理池水悬浮物。十一、保持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清洁无异味、无积水。保持机械通风装置等卫生设施运转正常。并定期消毒。十二、不出租游泳衣裤。商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4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
7、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负责任人(经理)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自主规范管理。二、要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印制的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的自查项目(共有七项,分别是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用品采购管理、店容店貌)开展自查。三、按照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及本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卫生进行
8、检查,分管理总经理每周督查一次,经理三天督查一次,卫生管理组长每天督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验收工作。四、不定期对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内容包括。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按照
9、本单位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商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5一、负责人职责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卫生事件作出决策。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三、卫生人员职责: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嶂螂等措施,垃
10、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公共场所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
11、荷量的三倍量。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2001)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二、发现老鼠、嶂螂及其它害虫应即时杀灭。三、发现鼠洞、嶂螂滋生洞穴应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并及时清理或合理投药。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一、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才能上岗工作。二、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
12、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三、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遵守“五四制”,即勤洗澡、勤换工作服、勤理发、勤剪指甲。卫生检查评比制度一、工作时杜绝不良的卫生习惯,经常洗手,常剪指甲,工作场所不得吸烟,违反其中一项酌情扣除奖金。二、每天搞好本职岗位卫生工作,如工作区域卫生不符合要求按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奖金。三、下班前,要及时打扫卫生工作,如被检查人员发现未做好卫生工作,擅自下班,酌情扣除当事人奖金。四、各区域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卫生制度,做好本岗位工作。由领班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限期当事人改正
13、。商场公共卫生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一)宾馆、倪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S)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S)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
14、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卫生部负责制定。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第二章卫生管理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
15、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第八条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在本条例实施前已开业的,须经卫生防疫机构验收合格后,补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第九条公共场所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单位应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卫生防疫机构。第三章卫生监督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第十一条卫生防疫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交给的任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发给证书。民航、铁路、交通、工矿企业卫生防疫机构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发给证书。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三)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