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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管理办法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教学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教学目的第一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教学目的在于教育学生结合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的学习,开展专业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通过资料的收集、整理与运用,进行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综合训练,获得从事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习和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二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第三条
2、教务处对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进行宏观管理,制订工作规范,进行有关指导与评价。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及学院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要求、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自我检查、资料归档等。第三章基本要求第四条课程设计主要是围绕专业某个方向或领域而开展的综合训练。学年论文是学生在规定学年完成的学术论文,是本科学生科学研究体系的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体现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五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学院应根据国家专业规范、专业认证(评估)等要求,制定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大纲和任务书以及实施细则。第六条成果要求及撰写规范(
3、一)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成果包括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图纸及作品等。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应包括下列各部分:封面;任务书;设计总说明或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二)各专业应制定统一的课程设计说明书(学年论文)撰写规范,可参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执行。第四章选题第七条符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能够对学生的专业基本训练或综合训练、科研能力培养起到良好作用。第八条题目适宜,难易适中。第九条应实现一人一题。以团队形式完成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题目不应年年重复使用。第十条题目由指导教师拟定或学生自拟,须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第五章教学基本文件第十一条课程设计(学年
4、论文)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目的与要求、内容与时间安排、设计说明书(论文)的内容要求、考核与成绩评定、主要参考书等。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大纲由学院制定,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执行。第十二条学院应根据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大纲编写指导书,说明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要求与内容、步骤与要点、所涉及主要技术的关键性分析和解决方案等,并在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开始前分发给学生。第十三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编写,经学院审定后下达给学生。任务书应包括下列内容:题目;已知技术参数、设计要求等;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应完成的工作;应收集的资料及主要参考文献;课程设
5、计(学年论文)的成果要求;审批意见等。第六章指导教师的资格与配备第十四条指导教师配备(一)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由中级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学生人数,按照专业规范、专业评估(认证)规定执行,专业规范、专业评估(认证)无明确规定的,按照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人数一般不应超过15人执行。(S)提倡学院邀请校外兼职教师参与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指导。第十五条指导教师职责(一)拟定题目,编写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向学生下达任务书。(二)因材施教、教书育人,耐心对学生进行指导,注重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三)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6、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资料与文档。(四)参加成绩评定工作,给出评阅意见,录入成绩。(五)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并提交学院进行归档。第七章对学生的要求第十六条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外,在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期间,学生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按任务书的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二)如需请假,应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S)主动接受学校、学院、指导教师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四)独立完成课程设计(学年论文)任务,严禁弄虚作假和抄袭他人成果。以团队形式完成任务,应分工明确,协同完成。(五)按要求整理和提交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果和其他相关
7、材料。(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使用和操作仪器设备。(七)爱护公共设施,爱惜和保管好借阅的资料,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第十七条对于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以及课程设计说明书(学年论文)雷同的学生,应严格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其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计。第八章成绩评定第十八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第十九条提倡采取答辩的形式对课程设计(学年论文)进行考核,通过过程表现、成果材料和答辩情况等综合评定成绩。第二十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重新学习费后进行重新学习。第九章资料归档第二十一条
8、学院应建立严格的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资料验收标准,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排放顺序、验收项目和要求等。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资料的存放期限按照专业规范、专业评估(认证)要求的存留期限保存。第二十二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将学生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果及相关材料归档,归档材料至少应包括: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大纲、任务书;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成绩单;设计说明书或论文;图纸、作品;答辩或质询记录等。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可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若使用或发表,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大学课程设计管理规定(*号)同时废止。第二十七条大学普通全日制专科教育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