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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工作机制一、总体思路建立市、镇、村三级联动机制,镇卫生院通过多种渠道,对辖区内育龄妇女的孕情进行摸排,主动搜索、发现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以下简称“三病检测”)和孕产期健康管理,由市妇幼保健院牵头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综合干预服务、市人民医院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其他医疗机构协助并提供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最大程度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降低疾病对妇女儿童健康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二、具体措施(一)孕产妇就诊发现。1、妇产科就诊发现。妇产科应按照“逢孕必检”原则为孕早期或初次接受孕期保健的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
2、肝检测,并将孕产妇信息及时录入育妇信息系统。2、非妇产科就诊发现。凡非妇产科接诊到孕妇,接诊科室应登记好详细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将孕妇转介到妇产科接受“三病检测”及规范的产前检查,做好转介记录,并报妇幼人员,确保转介成功。b超室和检验科应加强主动报告与信息核对,杜绝孕妇漏检“三病”。(二)育龄妇女就诊发现。1、日常诊疗过程发现。在日常诊疗中凡接诊到育龄妇女,均要做孕情筛查,询问末次月经,并做好记录。若发现患者停经超过1个月经周期,可疑怀孕者,应建议进行孕情检测。一旦发现怀孕妇女应登记详细信息,按照孕产妇就诊程序进行转介和报告,并督促孕妇接受免费“三病检测”和建档管理。2、体检
3、服务发现。在全民健康体检、“两癌”筛查、妇女常见病检查、职工体检等工作中,要着重了解育龄妇女怀孕情况,一旦发现孕妇,立即登记相关信息,转诊到妇产科接受“三病检测”并建档管理,同时反馈信息给镇卫生院。(三)随访管理发现。1、叶酸服用对象随访发现。各免费叶酸发放点,为准备怀孕妇女免费发放叶酸后,及时随访收集发放对象怀孕情况,督促已怀孕妇女到所在镇卫生院“三病检测”和建档管理,并反馈信息至镇卫生院。2、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随访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在对实施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育龄妇女进行术后随访过程中,发现的怀孕妇女及时登记,反馈所在地镇卫生院、督促孕妇接受免费“三病检测”和建档管理。3、艾滋病感
4、染育龄妇女、男性单阳配偶为育龄妇女的随访服务发现。艾滋病随访管理人员需每2月进行孕情随访,每季度面对面孕情检测,在随访过程中发现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男性单阳配偶怀孕后,立即报告市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并面对面转介孕妇到市管理办公室接受规范的管理。4、重精患者随访发现。镇卫生院在随访女性精神病患者时,发现怀孕者,将患者信息反馈给妇幼人员,提供免费“三病检测”,并纳入高危孕产妇管理。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现。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时,注意收集服务对象家庭育龄妇女怀孕情况,发现孕妇立即进行登记和报告,督促其到镇卫生院进行建档管理并接受免费“三病检
5、测”。(四)其他途径发现。1、流动育龄妇女异地产检信息反馈发现。镇卫生院收到市外医疗机构反馈的本地孕妇产检信息,及时进行登记核实,督促其接受免费“三病检测”和孕产期健康管理,将非本镇户籍或居住的孕妇信息反馈到市管理办公室。2、政府反馈孕妇信息。镇卫生院收到镇、村(社区)反馈的孕妇信息,及时进行登记核实,核实到未建档或未查“三病”者,督促其接受免费“三病检测”和孕产期健康管理,将非本镇户籍或居住的孕妇信息反馈到市管理办公室。3、“三查”工作发现。镇卫生院落实“三查”工作,对辖区育龄妇女(包括流入暂住人口)开展孕情调查,发现育龄妇女怀孕,及时进行信息登记,免费提供“三病”检测,并建档管理,将非本镇
6、户籍或居住的孕妇信息反馈到市管理办公室。三、职责分工(一)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按照“逢女必问”、“逢孕必检”、“逢孕必建”、“逢阳必阻”的原则,细化工作措施,进行孕情筛查、收集,尽早发现感染孕妇,为所有孕早期或首次接受产前保健的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主动提供“三病检测”与咨询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对阳性对象实行“人盯人”管理、“面对面”转介服务,全程、规范实施干预和治疗措施,降低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对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务必及时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及建档管理。(二)镇卫生院每月主动联系政府收集孕情信息,建立育龄妇女台账,落实计生三查工作,加强孕情监测。建立育龄妇
7、女台账和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男性单阳家庭管理台账,每2月随访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每季度进行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和男性单阳家庭育龄配偶的孕情检测,及早发现孕情,及时向市管理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负责将拒不接受管理、治疗的艾滋病孕产妇信息反馈镇卫计办,同时反馈市管理办公室。(三)村医、医生。将就诊或发现的孕妇信息反馈给镇卫生院,并协助建档管理。四、信息报送及要求(一)乡村医生发现孕情立即电话报告,每月底前将当月孕产妇信息汇总在村级月报表,上报镇卫生院中心建档管理。(二)镇卫生院及时对孕产妇进行“三病检测”和建档管理,对于流出到市内县外的孕产妇,要在发现后2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反馈;对于流出市外的孕产妇,
8、每月底将外返信息汇总报市管理办公室,由市级进行反馈。(三)镇卫生院发现艾滋病感染育龄妇女怀孕,应在24小时内电话报市疾控中心和市管理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携带转介卡陪同至市管理办公室接受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对拒不接受管理、治疗的艾滋病孕产妇,2个工作日内报镇卫计办和市管理办公室。所有信息需加密反馈,涉及艾滋病病人身份信息原则上面对面交接。五、保障机制(一)强化组织保障。镇卫生院做好汇报工作,加强育龄妇女孕情监测和反馈工作,建立孕情反馈机制,认真履职尽责,最大限度的、尽可能早的发现孕妇,纳入系统管理。(二)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职不到位,因孕情摸排、反馈不及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治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