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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晚点名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学生安全纪律观念,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同时为掌握学生节假日各类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晚点名制度。一、在校所有汽车学院本科学生应于22:30之前回寝室,参加线上范围内晚点名;因故不能按时回寝室的必须由本人提前向辅导员说明缘由,并履行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按晚归寝及夜不归寝对待。二、晚点名当晚22:30,发生学生失联情况的及时上报领导和学生处,对于失联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密切关注动态,后续进展及时上报学生处。三、辅导员对无故未到者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四、各年级、各班应制定适合自己的晚点名工作分工安排,可采取指定班委负责、班委轮流负责、前一晚未完成点名的负责第二天的晚点名等制度,以减少部分班委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五、非疫情管控期间,周末及节假日离校同学需提前向学院报备,在校同学正常参加晚点名。六、周末及节假日最后一天晚22:30所有人员均需要参加晚点名。七、节假日晚最后一天22:30恢复晚点名。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汽车与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