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会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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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会诊制度1、会诊分类医疗会诊包括:一般会诊、急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三个及以上科室参与)、院外会诊、外出会诊。1.1 一般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1.2 急会诊: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已知患者合并他学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等。1.3 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MDT):出现以下情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方案。1.4 .1门诊患者,复诊3次尚不能确诊者;1. 3.2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7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或出现严重

2、并发症的疑难、危重病例;1.3 .3疑难危重病例病情复杂、涉及其它相关专业,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1 .3.4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2 .3.5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1、3.6患者或家属有会诊要求。1.4 院外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经医务科批准,邀请其他医疗机构医师来我院为特定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1.5 外出会诊:我院医师经医务科批准,外出到其他医疗机构为特定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对口支援、义诊等除外)。2、会诊时限一般会诊要求会诊医师24小时内完成会诊及记录的书写;急会诊要求会诊医师于10分钟内到达;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要求会诊医师到

3、达邀请科室时间不晚于会诊要求时间。3、会诊医师资质3. 1一般会诊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完成。一般由会诊科室指定的医师负责,指定医师因手术或科内抢救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诊时,可由替代医师及时完成会诊。4. 2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5. 3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医师应由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医师完成,特殊情况下可由科主任安排高年资主治医师参加并对会诊意见负责,必要时在会诊进行期间电话请示本科主任后提出会诊意见。申请会诊科室提前与指定会诊医师联系后,可由申请科室指定会诊医师。3. 4科室排班表需明确本科会诊医师及替代会诊医师。3.5被邀请

4、参与同一患者第二次会诊的科室,应安排高级职称医师或科主任担任会诊医师。4、会诊流程:4.1一般会诊4. 1.1会诊前由主管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科室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主管医师详实规范填写会诊申请,发送受邀科室,受邀科室应安排专人接收,并及时通知会诊医师。4. 1.2会诊中申请科立要主动介绍病情,必须有主管医师陪同会诊,发出会诊申请后24小时内避免患者离开病房,如遇患者外出检查等,应及时通知受邀科室。受邀科室按职称要求及时派医师前往会诊,并按要求书写会诊意见。会诊单由受邀请科室主班护士负责签收(院内多学科会诊、院外会诊由医务科签收)。主班护士收到会诊单后,须及时通知会诊医师,

5、由会诊(值班)医师负责处理,如遇专科会诊,会诊班医师应及时与专科医师取得联系。4. 1.3会诊后主管医师将会诊情况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并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4.2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4. 2.1会诊前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科室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通知医务科。医务科负责及时通知相关会诊医师。科室负责将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安排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主管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资料收集齐全。4. 2.2会诊中会诊医师须按时到达会诊地点。会诊一般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

6、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请分管院长参加。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并做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应现场诊查患者并提出会诊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4. 2.3会诊后主管医师将会诊情况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请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完善并执行会诊意见;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4. 3急会诊受邀科室接到急会诊电话后即可前往申请科室会诊,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填写会诊记录单,以便会诊医师签署会诊意见和作为医疗责任认定的依据。4. 4院外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要求,需要邀请其他医疗

7、机构的医务人员会诊时,申请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内容、费用等情况。科主任同意后,主管医师填写院外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会诊的理由、时间等,报医务科审批。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邀诸。病情紧急需要急会诊时,可先行完成会诊,会诊结束后应及时补办会诊手续。4. 5外出会诊:按照XX市妇幼保健院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执行。5. 会诊记录书写要求5.1 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内容。5.2 会诊意见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处理意见等内容。5.3 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情况及会诊意见执行情况。6、会诊管理6.1 各科室应高度重视会诊工作,安排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6.2 各临床科室每季度和年度须对本专业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病历进行总结、评价并反馈至医务科。6.3医务科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纳入科室绩效考核。6.4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医院医疗纠纷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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