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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激励自主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省相关精神,制定以下政策。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一)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当年获得国内授权的企业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23万元补助。(二)鼓励培育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对当年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当年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给予3万元补助。(三)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海外布局。对当年经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5万元补助
2、。(四)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对具有一定出口实绩,且当年获得商标国际注册并有效使用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补助。(五)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和数量。设立市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择优支持一批研发投入大、发明专利产出多、品牌效益优的创新型企业,每项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六)实施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引导重点出口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挖掘与布局,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预警分析及风险应对机制,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设立市级海外护航项目,每项给予最高10万
3、元资金支持。(七)鼓励知识产权依法维权。支持本辖区权利人维护合法权益,对有显著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胜诉案件,每项给予最高1万元资金补助。高知名度商标、高价值专利以及主动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胜诉的,每项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八)健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机制。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商标品牌指导站,分别给予最高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三、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九)鼓励权利人参与奖项评选。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金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对获得省地理标志大赛、商标类品牌大赛金奖、银奖的
4、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十)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贯彻执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当年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的给予8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开展重点产业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对企业委托服务机构开展预警分析、评议等服务的给予2万元补助。(十一)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5万元。(十二)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融合。对企业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根据贷款到账额度给予评估费用全额补助和贷款利息50%的补助,每家企业
5、每年质押贷款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十三)加强专利技术转移转化。鼓励企业采取转让、许可等方式引进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对转化实施效益显著且转让许可金额1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助(资助金额不高于实际到账金额的50%)。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十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行业组织、公共图书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对备案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根据服务实绩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十五)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引进高层次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来创业,对经批准在我市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推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的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实绩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十六)加强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对当年认定为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试点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当年认定为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培训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并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我市原有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