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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言:当前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l客观:煤矿生产主要是地下作业,作业地点空间狭窄,阴暗潮湿,环境条件恶劣,不安全因素很多,主要有水、火、瓦斯、粉尘和顶板五大灾害。l主观:煤矿职工队伍素质普遍较低,特殊岗位人员不稳定,不能适应煤矿生产机械化、煤矿管理现代化对职工综合素质的要求。煤矿虽然在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有长足进步,但与其他行业相比仍相对落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l煤矿行业需要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以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矿工的生命安全。第一节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l1.1煤矿安全生产方针l1.2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l1.3煤矿安全规程解读1.1
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l煤矿安全生产方针 方针是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投入投入 管理管理 装备装备 培训培训预先熟悉并掌握自然灾害、安全管理、预先熟悉并掌握自然灾害、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因素人员素质因素预先分析并发现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预先分析并发现发生各种事故的可能性和区域和区域预先采取并实施隐患防治措施预先采取并实施隐患防治措施预先制定并演练应急救援预案预先制定并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强调安全强调安全 突出安全突出安全 优先安全优先安全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措施l“三并重”原则: “管理、装备、培训” 并重l“管理”体现人的能
3、动性。l“装备”是人们向自然斗争的武器。l“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1.2煤矿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一、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律体系主要由四部分组成:l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l2、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l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l4、国务院主管部委、省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我国煤矿安全法律法律体系的具体内容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矿山安全法法煤炭法煤炭法劳动法1法律法律 法律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法律是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系
4、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 国家现行的有关煤矿安全生国家现行的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产的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 煤炭法煤炭法 、劳动法等。劳动法等。安全生产法l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l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
5、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不包括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 矿山安全法l主要内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煤炭法l主要内容 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
6、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 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发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劳动法l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56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2.行政法规l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
7、的法律,高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等下位法。l 煤矿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主要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主要有各省(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安全、矿山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如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煤炭条例、山西省劳动安全监察条例等。煤矿安全规程解读l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1年3月1日,以总局令第37号公布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
8、规程第二篇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该规程已经多次修订,是我国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最全面、最具体、最权威的一部基本规程,是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具体化。煤矿三大规程l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统称煤矿三大规程。l煤矿安全规程是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部权威技术规章,是有关法律、法规在煤炭行业的具体化。制定“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都要以煤矿安全规程等为依据。l煤矿安全规程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而“作业规程”是指导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各岗位工人具体操作行为标准的指导性文件,它们是由行业主管部门或煤矿企事业单位制定的。第二节 违反
9、煤矿安全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l行政责任行政责任l民事责任民事责任l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l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是指有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所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l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及由国家机关委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所给予的一种制裁性处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l行政处罚,是由法定的行政执法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有关组织对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处罚。l主要有以下几种: (1)警告 (2)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没收非
10、法所得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整顿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6)行政拘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民事责任l民事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的简称。它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l民事责任是以财产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是以相对特定的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责任的法律责任,是以等价、补偿性质为主的法律责任。l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l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履行生效的法律判决,经人
11、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员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责任l刑事责任,是国家刑事法律的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l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l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主要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l附加刑又叫从刑,是补充主刑而适用。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l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l强令他人违章冒险
12、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l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l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l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
13、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l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二:l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处理条例对事故等级的划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4 个等级:l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l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14、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l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l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三节 煤矿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l安全生产法以其安全生产基本法律的地位,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上升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l1.劳动保护和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职工有要求用人单位保证职工的劳动安全、防治职业危害的
15、权利。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提供有效的防护措施;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等。l2.安全生产知情权 职工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危害后果,以及针对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用人单位必须向职工如实告知,不得隐瞒和欺骗;进入工作面前,职工有权要求跟班干部或带班班长检查工作面,并制定具体安全措施。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实告知,职工有权拒绝工作,用人单位不得因此做出对职工不利的处分。l3.
16、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权 职工有权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规章、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用人单位应重视和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l4.安全生产监督权 职工有权对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的情况、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干部行为、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l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权 职工享有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用人单位应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及相关标准的教育培训,使职工掌握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职工有权拒绝上岗作业。l6.职业健康防治权 对于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或可能导致职业病的作业的职工,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并了解检查结果。被诊断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有依法享受职业病待遇,接受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权利。l7.拒绝违章指挥权 违章指挥使指用人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程、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