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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防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防雷减灾工作十二字原则:安全第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治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护装置的检测工作。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 中
2、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应当就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征求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同时验收雷电防护装置并有气象主管机构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专门从事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甘肃省气象条例第二十四条“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雷电灾害的防御管理工作;参与防雷防静电建筑
3、物、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定期对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进行检测。禁止使用未经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防雷防静电设施。” 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六条: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建(构)筑物,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网络,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以及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 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气象主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应当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程序。 中国气象局第8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
4、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应当每年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中国气象局令第中国气象局令第1111号防雷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对雷电防护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对雷电防护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禁止无证设计、竣工验收制度。禁止无证设计、施工、检测或不具备资质等级的施工、检测或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个人承接雷电防护工程。单位和个人承接雷电防护工程。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和验收合未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和验收合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格的,不得施工和投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系统的检测间隔时间为6个月,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系统的检测间隔时间为12个月。 庆阳市防雷中心为市属事业法人单位,具有A类甲级防雷电检测资质,可以承担一、二、三类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年检、雷电风险评价和其他技术服务。受庆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局委托,承担全市防雷减灾社会管理职责和相关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行政执法活动。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