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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市临潼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_1.1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_1.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_1.3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_1.4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_1.5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借误!未定义书签。_2.1指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_2.2办事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_2.3成员单位职责借误!未定义书签。_2.4应急工作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_2.5前方指挥部错误!未定义书签。_2.6区域外应急工作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_2.7专家组错误!未定义书签。_2.8旅游经营者应急机构错误!未定义书签。3预防与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_3.1风险防控错误
2、!未定义书签。3.2监测与研判错1!未定乂书签O_3.3预警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1信息报告与报错1!未定乂书签O4.2 先期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3 启动及措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6应急响应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4.7 信息发布借误!未定义书签。4.8 响应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5善后工作错误!未定义书签。5.1善后处置借误!未定义书签。.5.2调查与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6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1治安保障借误!未定义书签。,6.2交通运输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3通信和电力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4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5资金保
3、障错误!未定义书签。.6.6其他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监督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1预案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7.2预案修订错误!未定义书签。7.3预案培训及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7.4奖励与惩处错误!未定义书签。8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名词术语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8.2 预案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8.3 预案实施错误!未定义书签。4.5指挥与协调错误!未定义书签。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加强我区旅游安全管理,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地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临潼区旅游形象,促进旅
4、游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行社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陕西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临潼区行政区域内旅游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较大以上旅游突发事件,以及由临潼区旅行社组团在区域外或境外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突发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
5、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多方联动、属地为主的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3)依法应对、科学处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法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1.5 旅游突发事件分级标准1.5.1 一般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2)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事件。152较大旅游突发事件(1
6、)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事件。153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事件。154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
7、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2)旅游者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3)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事件。1.5.5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组成。2.1指挥机构当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区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文旅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
8、委统战部(区委外办、区民宗局)、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资源规划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工商务局、区文旅局(区文物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可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区旅游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部署;(2)统筹协调全区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善后工作;(3)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4)向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报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9、5)按照上级要求发布旅游突发事件处置信息;(6)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7)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交办的关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批示和指示。2.2办事机构区旅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旅局副局长兼任。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承担区旅游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贯彻落实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指令;(3)按区旅游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收集汇总分析上报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5)组织对旅游突发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区旅游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或终止建议;(6)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7)完
10、成区旅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 成员单位职责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区文化旅游局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置工作;指导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做好旅游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区委统战部(区委外办、区民宗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外事政策指导及涉外(港澳)协调联络工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发改委:负责组织电、气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做好粮食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教育系统学生旅游的安全预防工作,协调涉及学校学生旅游的组织管理,并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公
11、安分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做好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配合当地政府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旅游突发事件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和善后处置工作。区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督促直管企业做好涉及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人社局:负责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工作。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做好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应急技术支撑。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属地街办采取有
12、效措施进行环境污染处置。区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旅游突发事件及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及供气、供热保障工作。区城管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区交运局:负责协助提供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区水务局:负责汛期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库及河道水情信息,为洪涝灾害处置以及水利工程设施抢险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游客生命安全。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区文旅局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科工商务局: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供应、救援通信信号保障。区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宣传、培训和应急
13、演练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和统计;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并落实隐患防范和整改措施;督促、指导事后恢复重建工作;协助指导媒体做好旅游预警信息发布,广泛宣传旅游安全知识;承担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文物单位(景点)做好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后续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对旅游突发事件中受伤人员进行院前急救和转运医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旅游经营者做好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参与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旅游经营者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区气象局:负责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提供事发区域气象信息,协助对可能影响应急处置的气象信息进行研判。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旅
14、游突发事件现场的火灾扑救工作,参与处置除火灾以外的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2.4 应急工作机构发生旅游突发事件后,根据现场处置实际需要成立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专业指导组等应急工作组。(1)专业处置组。由区文旅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组成,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局牵头,公安分局、区城管局配合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区旅游应急指挥部通报伤病员医疗救治情况。(3)宣传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文旅局配合组
15、成,负责媒体接待、事故信息对外发布、舆情管控及引导工作。(4)物资保障组。由事发地街办及相关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工作。(5)安全稳定组。由公安分局负责对事发区域实施现场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抢险救援道路畅通。(6)专业指导组。由区文旅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配合,负责应急处置专家的调用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除以上应急工作组外,还可根据现场应急处置实际需要,组建警戒防控组、涉外协调组、交通查控组、环境检测组、气象保障组、信息保障组、人力资源组等其他工作组。2.5 前方指挥部根据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成立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旅游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授权任命,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事发地街办及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前方指挥部主要负责现场决策会商,调动相关资源,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现场维护、信息传递和督导检查工作,依据授权及时发布事件信息等。前方指挥部可根据处置需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