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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市上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10月目录1总则1LI编制目的11.2 工作原则11.3 编制依据1L4事故分级11. 5适用范围12长治市上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22. 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3. 2分级应对32.3现场指挥部33风险防控64监测和预警64. 1监测64.2预警75应急处置与救援85. 1信息报告85.2 先期处置85.3 区级响应96应急保障126.1 救援力量126.2 资金保障126.3 救援装备保障126.4 应急队伍保障126.5 物资保障126.6 医疗卫生保障126.7交通运输保障136.8人员安全保障136.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136. 1
2、0其他保障137后期处置137. 1善后处置137.2调查评估148预案管理148. 1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148.2预案实施时间148.3预案解释14附件:15附件1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示意图16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分级17附件3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18附件4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响应条件23长治市上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 1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1.2 工作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
3、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长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长治市上党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4 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2)o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1作。有关行业领域区政府已发布专项预案的,按照各专项预案执行。2长治市上党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
4、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 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区能源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发改科技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卫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局、区能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气象局、区红十字会、区银监局、区人武部、区供电公司、区城镇供水公司、区防震减灾中心、区粮食储备中心、区物资中心、区国资发展中心、区农业
5、机械发展中心、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3)。22.2分级应对区指挥部负责应对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由市政府负责应对,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单位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上一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专项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做好协助配合。2.3现场指挥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区级政府视
6、情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需要,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处置工作。23.1综合组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
7、、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32抢险救援组组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他区直有关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队伍、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职责:掌握事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233技术组组长:对事故发生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区直部门分管负责人。成员单位:根据具体事故由相关部门组成。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技术组下设专
8、家组,专家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应急需要在各自领域的专家库内选择提供。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1.4 4医学救护组组长:区卫体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卫体局及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区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235环境监测组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局长。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等相关部门。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监测。对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安全防护对策建议。制定事故造成的大气、水源或土壤污染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区现场指挥部
9、安排的其他任务。1.6 6社会稳定组组长:区公安局局长成员单位:区公安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职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1.7 7应急保障组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成员单位:区交通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能源局、区气象局,乡(镇、街道)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1.8 8宣传报道组组长:区宣传部部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乡(镇、街道)政府及宣传部门。职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239善后工作组组长: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成
10、员单位: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3风险防控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或办法,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4监测和预警4. 1监测区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6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
11、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企业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4.2预警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相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应急部门和相关部门及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指挥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
12、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会商评估,并根据可能发生事故严重情况及时提请区指挥部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全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积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工作,有效防范各7类生产安全事故。5应急处置与救援5. 1信息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按规定1小时内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事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政府等。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
13、部门、乡(镇、街道)政府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区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应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区应急管理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渠道,确保及时获取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
14、报。6. 2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急救措施,组织救援,防8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乡(镇、街道)政府及区应急管理局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涉险事故或事件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同时在1小时内向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事故信息。发生一般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后,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15、同时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区政府在接到事故信息的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政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立即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医疗救治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应急救援措施。区政府应在接到事故信息的2小时内上报市应急管理局或市政府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5.3区级响应区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5.31三级响应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5.3.2二级响应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