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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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最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及解读一、目录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3、税务总局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答记者问4、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缴纳政策规定5、企业年金涉及个人所得税政策解析二、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2、: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

3、退还。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款=企业缴费已纳税款X(I实际领取企业缴费/已纳税企业缴费的累计额)四、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制度。企业要加强与其受托人的信息传递,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对违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五、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

4、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六、本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本通知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十二月十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公告如下:一、关于企业为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缴存企业年金的征税问题(一)企

5、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关于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未扣缴税款的计算补税问题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按以下规定计算税款:(一)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二)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

6、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1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计算公式: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当年企业为每一职工据以计算缴纳年金费用的工资合计数企业实际缴纳年金费用的月份数上式工资合计数不包括未计提企业年金的奖金、津补贴等。2 .职工个人应补缴税款的计算公式: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二当年企业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合计数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上式计算结果如小于0,适用税率调整为5%,据此计算应补缴税款。3 .企业应补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数计算公式:企业应补扣缴税额=E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各纳税年度企业应补扣缴税额=纳税年度内每一职工

7、应补缴税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二O一一年一月三十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务总局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答记者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相关问题。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问:为什么要出台通知?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定,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包括单位、个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外,其他补充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

8、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对其征税在个人所得税政策上是明确的。但因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较晚,企业年金运作复杂,各地区、各企业差异较大,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常有反映。这次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定了通知,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关规定。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通知重点对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作出了规定。首先,通知再次重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政

9、策规定,明确了企业缴费的税务处理方法。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举例如下:假设某企业职工年金账户中每月个人缴费IOO元、企业缴费400元,其100元的个人缴费不得在工薪所得税前扣除,属于个人税后工薪的缴费;企业缴入其个人账户的400元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直接以400元对应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扣缴的税款。其次,企业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是企业缴费环节,即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时,由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缴税款。第四,

10、通知明确了该文件的适用范围。即通知所称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对个人取得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补充养老保险收入,应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通知还对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提出了征收管理方面的要求,并与目前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的衔接作出了规定。问:通知中规定的企业缴费计税方法对企业年金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3.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职工1038万人,但是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不高,所覆盖职工仅占参加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人数(截至202

11、2年底,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1.74亿人)的6%左右,而且从建立年金企业所属行业看,大多集中在电力、铁路、金融、保险、通讯、煤炭、有色金属、交通、石油天然气等高收入行业或垄断行业。由于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起步晚,还属于初步建立阶段,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年金制度,为职工提供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应该适当考虑给予鼓励和支持。因此,在研究起草通知的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了既考虑调节收入分配,又要体现对企业年金发展给予适当鼓励和扶持的原则。应该说通知规定的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单独计税的方法,很好地体现了上述原则。即对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依法予以征税,防止收入

12、分配差距过大,同时,将企业缴费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降低了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实际上也是一种较为优惠的计算方法,目的是鼓励和扶持企业年金的发展。另外,将企业缴费区别于正常工资、薪金单独计税,也便于为中途退出年金计划的职工办理退税。问:通知明确在企业缴费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国际上有的国家规定是在年金领取环节征收个税,请问对此是如何考虑的?答:之所以没有在个人退休领取年金环节扣缴税款,主要是基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从国际上看,在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环节上,既有在企业缴费环节征收、在领取环节免税的国家,也有在缴费环节免税、领取环节征收的国家,

13、征收环节不是统一的,每个国家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的选择,都是与本国的税制和税务机关的实际征管能力相适应的,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据我们了解,对企业年金在领取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国家,基本上都是多年实行综合税制或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国家,其对个人的退休金是征税的,税务机关不仅具有完备的个人收入信息和健全的征管机制,而且具有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项税制,且对退休工资或退休金予以免税,不具备将企业年金递延至个人退休领取环节征税的基本条件。同时,如果在年金领取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则税务机关必须在企业建立年金后的数十年随时监控年金的运行,且保存数十年的个人信息,从目前

14、看,税务机关还不具备这方面的征管能力。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及缴纳政策规定近期,我们为企业提供涉税服务中,发现不少财务人员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理解存在着误区,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为帮助纳税人减少涉税风险,便于实务操作,笔者根据国税函2022694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当前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分析、整理,提出了个人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及其缴纳的几点看法,供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于2022年12月10日下发关于企业年金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694号),此次下文对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明确,重申了企业年金个人缴费的政策规定,明确

15、了企业缴费的税务处理方法。一、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主要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年金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他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以及超标准的基本保险均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其中就包括企业年金。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及税务处理(一)企业年金中个人缴费的所得税处理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的第一条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纳入工资薪金缴个税。依据国税函2022694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下面介绍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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