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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柏林区促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相关 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大会精神,不断 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在省市支持政策的基础上,万柏林 区人民政府特制定12条促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政策措施。一、财政支持政策1 .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大现有新基建、新动 能和技术改造扶持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数字基础设施、 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化场景应用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责 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2 .支持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挥政府专项资金、专 项债等引导作用,支持大数据、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人工智能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年主营 业务收入
2、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上的入统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0万元、 100万元。对入统我区的生产型企业,年产值首次达到2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入统企业,分别给 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3 .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对万柏林辖区内大型直播平台企 业,年营业收入(销售额)超过1亿元,其中,电商直播平 台入统万柏林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不低于10%,每年给予 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统计局、 区财政局)4 .加快传统商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汽贸企业等智慧新零
3、 售,入统企业年零售额超过2亿元,上一年度零售额累计增 速超过3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贸 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汽贸企业落地选址、 场地租赁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商贸企业线上线下融合 发展,提高商业服务品质效益。入统企业年零售额超过1亿 元,上一年度累计增速超过30%的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入统企业年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上一年度累计增速 超过30%的商贸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 商务局、区财政局)二、用地保障政策5 .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强化对现有工业集中区块的分级 分类管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鼓励将闲置工业厂 房、仓储用房
4、、商务楼宇、沿街商铺等改造为数字经济园区, 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空间载体。对数字技术企业,鼓 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6 .强化厂房和办公用房保障。加大数字经济企业标准厂 房和办公用房支持力度,鼓励初创大数据企业和中小型数字 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区级财政按 年给予场地租金的20%予以补贴。如有突出贡献的,按照“一 事一议”加大房租补贴力度。(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 改局、区财政局)三、市场主体培育政策7 .鼓励数字经济园区示范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数字经济 园区示范建设,对于信息基础设施、数据要素配置、公共服 务
5、体系等配套能力较强的园区,鼓励申报省级、市级数字经 济园区示范建设,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区财政按照市级补 助的5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发改局、区 财政局)8 .加快数字经济创新产品产业化。对自主创新能力强、 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的数字经济领域相关 产品、应用系统、工业APP等研发推广应用项目,给予不超 过投资额1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 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四、人才扶持政策9 .强化数字高端人才引进。支持以“人才团队+项目” 形式,引进数字经济企业创新创业高端领军人才团队,经认 定符合条件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对引荐国内 外知名
6、企业或高端人才团队在我区落地数字经济项目的引 荐人或引荐团队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 政局)10 .完善数字经济人才服务体系。强化对数字经济高层 次人才的实时联系与项目跟踪,提供区人才公寓入住、人企 对接、融资增信、学术交流等服务。加大落户便利、创业扶 持力度,注重高层次人才事业支持和精神关怀,适当增加荣 誉奖励,用“软环境”留住本地人才、吸引外地人才。(责 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五、科技创新支持政策IL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培育发展。建立高新技术企 业培育库,将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 域、拥有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知识产权4项以上、研发费用 占营业收入比例
7、4%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培育库重点 培育,对入库两年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奖励10 万元。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培育认定1个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其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12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端创新平台。对高新技术 企业牵头建设并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 心)、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在省、市财政奖励 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 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本政策中所述奖励政策,若存在与法律法规及上位政策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上位政策为准,如与万柏林区的其他 政策扶持方向相同或类似,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同一企业累积奖补金额不能超过区级纳税额的40%o本条款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动态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根 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由区发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