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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诊制度一、定义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 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 会诊制度。二、基本要求(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科室应派主治医师及以 上职称医师完成会诊。(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 知后,要随叫随到,应在10分钟内到位,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 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会诊医师应认真书写会诊记录,会诊时 间应具体到分。会诊时,申请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 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
2、医 务人员参加。(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填写会诊 申请单。常规会诊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结束后即 刻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会诊。(五)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诊时间,经医务科同意, 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上有困难的疑难病例,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 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室 主任主持,必要时可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明 确提出会诊意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主持人进行小结, 认真组织实施。(A)门诊间会诊:由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提出,门诊办 公室负责组织,当日完成。多种疾病、需多科治疗的患者,可申请多 学科门诊会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