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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奖罚办法1总则1.1 目的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企业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使各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到实处,确保施工项目在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前提下稳步推进,特制定本办法。1.2 使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实施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时,对所有分公司和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奖罚。各分公司应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2奖罚标准2.1 对分公司的奖罚2.1.1 对分公司的奖励与处罚采取年终考核兑现与现场执行两种方式进行。2L2在公司定期安全检查时,分公司每存在一个受处罚项目,正职兑现金额相应减少IOOO元,副职兑现金额相应减少600元;每存在一个被奖励项目,检查得分在
2、8085分之间的,正职兑现金额相应增加6000元,副职兑现金额相应增加3600元;检查得分在8689分之间的,正职兑现金额相应增加IOOOo元,副职兑现金额相应增加6000元;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正职兑现金额相应增加20000元,副职兑现金额相应增加12000元。2.1.2 3分公司职能部门未按要求配备机电管理人员,缺一人,扣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3%的浮动年薪,缺两人,扣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5%的浮动年薪。2.1.4 分公司所属项目部职能部门未按要求配备机电管理人员,缺一人,扣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K的浮动年薪,缺N人,则扣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Nx1%的浮动年薪。2.1.5 分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安全
3、总监、安全管理部负责人缺位,每缺一人,扣减分公司主要负责人3%的浮动年薪。2.1.6 公司安全检查组在安全生产检查时,若发现分公司安全检查组对所属项H部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时,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每存在一条重大安全隐患,则处罚分公司IOOO元。此经济处罚由公司安全检查组开出罚单,分公司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受罚金额上交公司财务。2.1.7 公司安全检查组在安全生产检查时,若发现分公司安全检查组在对所属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时,未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每存在一次此种情况,处罚分公司2000元。此经济处罚由公司安全检查组开出罚单,分公司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受罚金额上交公司财务。2
4、.1.8 8分公司主要领导每月对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履盖率未达到在建项目的30%,每发现一次,处罚分公司主要领导伍仟元;分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每月对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履盖率未达到在建项目的70%,每发现一次,处罚分公司分管生产领导伍仟元;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每月对项目安全技术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履盖率未达到在建项目的50%,每发现一次,处罚分公司技术负责人伍仟元;以上处罚由公司安全检查组开出罚单,分公司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受罚金额上交公司财务。2.L9分公司定期安全检查频次不满足要求,每发现一次,处罚分公司伍万元;分公司定期安全检查未做到全覆盖,每发现一次,每存在一个未受检项目,处罚分公司伍仟元。以上处罚由
5、公司安全检查组开出罚单,分公司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受罚金额上交公司财务。2.2对项目部的奖罚2.2.1 对项目部的奖励采取兑现的方式进行;对项目部的处罚采取现场兑现和财务上交两种方式进行。2.2.2 2.2对季度检查成绩达到优良(80分及以上)的项目进行奖励,检查成绩为80-85分的项目,奖励金额为1500(25000元(80分以上每增加一分增加奖励金额2000元)。2.2.3 对季度检查成绩为8689分的项目,奖励金额为2800037000元(86分以上每增加一分增加奖励金额3000元)。2.2.4 对季度检查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的项目,奖励金额为80000元。2.2.5 对季度检查成绩为7
6、079分的项目,不奖不罚。2.2.6 对季度检查成绩为6069分的项目,处罚金额为500014000元(69分以下每减少一分增加处罚金额1000元)。2.2.7 对季度检查成绩为5059分的项目,处罚金额为1600034000元(59分以下每减少一分增加处罚金额2000元)。2.2.8 对季度检查成绩未达到50分的项目进行30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公司领导约谈所属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和分管生产副经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处罚。2.2.9 在季度检查时,项目若存在中国建筑四局2015年下半年安全检查处罚条款(见附件1)中所列条款的,则对项目部实施5000/条的处罚,且处罚金额上不封顶
7、。2.2.10 在季度安全检查时,若发现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则处罚项目部50000元。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超过三条的,项目经理就地免职,重大安全隐患在三条之内的,若项目部整改不及时,则对项目经理进行撤换。2.2.11 2.11对不按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项目,按建四五字20128号文进行处罚。2.2.12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施工现场存在局规定的红线条款的处罚不在现场执行,由公司安全检查组开出罚单交由分公司,处罚金额由分公司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公司财务。对项目安全检查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处罚,原则上采取现场兑现的方式,若项目经理以种种理由不上交处罚金额,公司安全检查组则将处罚单交由
8、分公司,由分公司负责将受罚金额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公司财务。2.2.13分公司在对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时应严格执行建四五字20128号文。2.2.14每年对获得市级、省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项目部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15000元和30000元;对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项目部奖励50000元。2.2.15对在安全生产上积极创新、努力打造文明施工亮点的项目部进行奖励。施工现场每存在一个有利于项目生产安全的创新或被局和地方政府认可的安全生产亮点,视该亮点和创新的综合情况对项目部进行IOOOO50000元不等的奖励。2.2.16若项目部由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被当地政府立为标杆
9、并被定为安全文明标准化样板观摩工地,为企业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则对项目部实施奖励。奖励的金额分别为,市级样板观摩工地奖励50000元,省级样板观摩工地,奖励100000元。2.2.17项目部应对局、公司或分公司安全检查组提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有效整改,若公司安全检查组在实施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项目部未对公司检查组提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整改,则对项目实施500元/条的处罚。2.2.18对每季度全公司安全检查排名前三名(含第三名)的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增发一次绩效工资的奖励;对每季度全公司安全检查排名后三名(含倒数第三名)的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扣发当季绩效工资的处罚。2.3奖罚分解2. 3.1对项目部的
10、奖罚,公司只对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经理应根据奖罚金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分解,项目经理所受奖励金额不得高于总奖励金额的30%,所受处罚金额不得低于受罚金额总数的50%o3. 3.2项目部需对每次奖罚分配情况造表备查。4. 3.3本办法的处罚金额均不得采取任何变通的方式在项目开支中报销和处理,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将对项目经理进行严肃处理。5. 3.4获得省、市、国家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奖励只对项目部进行奖励,项目经理应遵循本办法2.3.1的规定进行奖金分配。3附则3.1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每季度对奖罚金额进行统计汇总,并将现场兑现的处罚金额交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保管,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
11、理负责管理并调配使用。3.2 当奖励金额大于罚款金额时,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申请奖励资金。3.3 本办法2.1.1到2.1.5的执行部门为公司办公室,其他条款的执行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汇总统计部门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3.4 本办法执行领导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3.5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3.6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日起开始实施。附件1:安全检查处罚条款附件1:安全检查处罚条款为“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对触碰处罚条款的,除触碰有累计处罚条款的外,其他条款每存在1条处罚相关责任层级1万元。L安全管理:Ll未建立和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
12、责任体系。1.2 项目部未按要求配备安全总监或安全负责人。1.3 项目部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缺1人处罚1万元。1.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责任部门无监控记录。1.5 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未按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未上报事故结案报告,或上报事故结案报告未附事故案例ppt。1.6 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企业资质受到降级处罚,受到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到国家部委行政处罚。2.基坑2.1 基坑支护:基坑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
13、有效措施。2. 2基坑开挖: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2.3坑边荷载:基坑边堆置土、料具等荷载超过基坑支护设计允许要求;施工机械与基坑边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小于1.5m未采取有效措施。2. 4进入密闭有限空间(包括:化粪池、下水道、消防水池、水塔、贮罐、暗沟、隧道、涵洞等)作业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落实。3. 5人工挖孔桩地面提渣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孔下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穿长筒绝缘胶鞋、系挂安全绳,孔深超过IOm时地面未配备向孔内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5L/S),孔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超过L5M直径的孔桩未设置防护栏杆。3.脚手架3.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14、搭设高度超过24m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或连墙件不足、立杆弯曲变形,整体明显不稳定。3. 2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未按方案要求设置斜拉保险(卸荷)钢丝绳。3.3 电梯井、内天井内搭设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随意、严重弯曲变形,整体明显不稳定。3.4 落地式卸料平台未按方案要求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竖向剪刀撑、水平剪刀撑,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搭设明显不稳定,或荷载未在规定范围内的。3. 5满堂脚手架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未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它可靠的稳定措施
15、。3. 6悬挑式脚手架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截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钢梁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L25倍,或钢梁外端未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斜拉钢丝绳;钢梁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4. 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未安装同步控制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安装防倾覆装置的,或两跨及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的。4.模板支架4. 1支架未按规范和方案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5. 2支架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未采取与建筑结构刚性连结或增加架体宽度等措施
16、。4.3在模板支架体系尚未完整形成,支架整体明显不稳定情况下,在作业面模板上随意堆放集中荷栽。5.高处作业5.1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带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5. 2工作面边沿无临边防护,施工现场垂直交叉作业无防护。6. 3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上部拉结点未设置在建筑结构上,斜拉钢丝绳未按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两道,或悬挑物料钢平台未安装在建筑结构上,钢梁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或荷载未在规定范围内的。7. .施工用电7.1 未设置配电室、配电室有积水、配电装置裸露且存在触电安全隐患、小于安全距离的外电无防护或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堆放材料物品。7.2 配电系统未采用TNT接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