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工物料汽车装卸栈台(鹤位)的设计和安全运行相关规范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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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国家关于化工物料汽车装卸栈台的设计和安全运行还没有出台一部专用的标准,装卸方面的专用标准只有关于铁路和港口,唯独没有陆路汽车的。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编撰一部该方面的标准,去年已经开始征求意见了。现在石油和化工界的同仁们都在困惑到底汽车装卸设施该执行什么样的标准,或者各种涉及到汽车装卸设施的标准条文中,又是怎样规定的,我觉得有必要进行一下归纳总结,以方便大家做为参考,在正式的专用标准没有出台前,也不失为当下项目建设或安全运营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文章中的部分内容引用以下标准: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

2、设计规范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759-2012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HG-T21608-2012液体装卸臂工程技术要求SH-T3097-201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T-CFLP0026-2020散装液体化学品罐式车辆装卸安全作业规范一、汽车装卸栈台的总平面布置要求(1)石油化工企业液化烧、甲B、乙A类汽车装卸栈台的平面防火距离按照表4.2.12(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GB50160-201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3)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4)装卸车鹤位与缓

3、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5)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甲B、乙A类液体装卸鹤位及集中布置的泵与油气回收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5m。;(6)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IO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7)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8)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0(9)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10)液化烧严禁就地排放。(H)低温液化

4、燃装卸鹤位应单独设置。(12)液化烽汽车装卸栈台与可燃液体汽车装卸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13)液化燃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IOmo(14)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区不设集中泵站时,泵可设置于装卸栈台之下,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且泵基础顶面应高于周围地坪和可能出现的最大积水高度。(15)汽车装卸栈台棚至地面的净空高度,应满足罐车灌装作业要求,且不得低于5m。(16)汽车罐车的液体灌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17)汽车装卸站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避开人员集中活动的场所、明火和散发火花的地点及厂区主要人流出入口。(18)装卸区域宜设围墙独立成区。(19)汽车液体装卸场外宜设

5、置汽车停车场,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二、油气回收装置的平面布置要求(1)油气回收装置的油气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2)油气回收装置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吸收液储罐宜与成品储罐统一设置。当吸收液储罐总容积不大于400m3时,可与油气回收装置集中布置,吸收液储罐与油气回收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m。(4)油气回收装置与装卸车设施内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7592012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表4.0.7的规定。三、汽车装卸栈台充装管道布置要求(1)装卸区内管道宜

6、采用架空铺设,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也可沿地敷设,但其架顶高度不宜低于30Omm在操作频繁地段,应设人行通过的管桥。不宜采用地沟或埋地敷设。(2)装卸区内管廊宜为单层布置,管道较多时,可采用多层布置。(3)单层布置时,液化烽、甲、乙类液体介质应远离热力管道或用其他常温管道隔开。(4)液化烧、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软管连接,可燃液体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属软管连接。(5)液化烧、可燃液体介质的管道进入汽车槽车装卸区的边界安全位置,应设总管切断阀和8字盲板。(6)装卸高凝固点、高粘度液体介质时,管道上宜设排液口,排液口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5mm0(7)非金属液体装卸臂应采取导静电措施及可靠的静电接地。(8

7、)管道法兰、阀门用金属螺栓连接时,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的多股铜芯绝缘电线跨接。当实测法兰接头两侧电阻小于或等于0.03。时,可不设跨接导线。四、汽车装卸栈台安全及环保要求(1)可燃液体、液化燃的装卸栈台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60LSo(2)液化燃泵应设置水喷雾(水喷淋)系统或固定消防水炮进行雾状冷却保护,喷淋强度不宜低于9LM2.min0(3)可燃液体、液化燃的装卸栈台的管道、设备均应做电气连接并接地。(4)汽车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IOOQ。(5)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装卸区,在站台和操作平台上应分别配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配置数量

8、符合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6)汽车装卸区内,应设排水沟、集水坑,装卸区外应设阀门井,确保清污分流。(7)液化烧、甲B类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内,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8)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的装卸区栈台建(构)筑物应采用非燃烧耐火材料,耐火等级按照GB50016-20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9)装卸有毒液体介质时,地面应采用防渗漏的建筑材料铺砌。(10)液化烧、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装卸钢平台、人行梯扶手、踏板应静电接地。(11)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应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应与注入口距离大于1.5m。(12)装卸场地应按要求配置相

9、应的检测、监视、通信、报警、消防设备、轮胎止退器等安全设施设备。(13)有毒、有害液体化学品的装卸区应根据化学品的毒性配备防护用具,设置紧急喷淋装置和洗眼装置。(14)夜间作业的装卸场地应有良好的照明装置,并设置固定或便携式应急照明装置。(15)装卸车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黄砂、灭火毯、消防水带的消防器材,配备用于处理日常泄露事故的吸附材料(如吸油毡、接液盆、木屑、沙土等)。(16)装卸车区域应符合GB30077的要求,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过滤式防毒面具、气体浓度检测仪、急救箱、防化服、急救药品、应急处置工具箱等应急救援物质。以上内容只是专门针对于汽车装卸区域设施的设计要求,部分内容不够细致,另外对于操作运营的标准涉及的太少,基本上处于各自为战的状态,自从临沂金誉石化“6.5”事故后,各个省份都出台了危化品装卸的地方标准,但是在通用的设计层面上,亟需国家制定统一的设计标准和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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