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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严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管理办法。二、凡是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卡放在科室指定的地点,由预防保健科及时收取,经网络或电话向当地疾控中心报告。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患者、SARS、禽流感、甲型HINl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上班时间报告预保科,下班时间报告院总值班),院总值班或预防保健科接电话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电话报告并作记录。随后补报传染病卡及
2、网络报告。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24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如发现多发、暴发疫情时,及时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随后补报传染病报告卡片,未经卫生院职能科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向新闻媒体透露疫情。五、填写传染病卡片应字迹清楚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凡已报者在病历首页中注明“已报”字样。六、农药中毒报告卡也同甲、乙、丙类卡填写方式相同,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漏项。七、预防保健科每天(包括节假日)必须到科室收取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并按病种进行分类统计,填写旬报表,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八、预防保健科每月对全院进行一次传染病漏报率的调查,保证疫情报告做到全、快、准。任何人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保证传染病报告率为100%,对漏报、迟报的科室与科室质量管理检查和季度奖金挂钩。凡发现法定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例)漏报1例扣个人季度奖200元,扣科室质量总分5分;迟报1例,扣个人季度奖100元,扣科室质量总分3分。若因传染病迟报、漏报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传染病流行或引起严重后果者,由当事人自行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