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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1、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与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一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4、施工单位应当分别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
2、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5、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及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吊装工程,构筑物爆破拆除和其他土石方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5、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加强动态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隐患。6、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
3、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7、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8、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9、施工单位
4、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10、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IK健康安全环保部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12、健康安全环保部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公司。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健康安全环保部应当及时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