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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管理办法(2008年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生产工作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因素,凡进行运行、维护、检修、试验、技改等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公司各部门、班组、个人在进行具体工作时,必须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作为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强制执行。外来人员参与现场工作时,引入部门在开工前必须做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的交底工作,并在控制措施的签字栏签字。第三条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旨在
2、不断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认真分析可能危及人身、设备不安全的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员工在作业全过程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第四条通过危险点分析与控制,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烫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危险性较大、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以及电力安全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保事件的发生。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外委项目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为做好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管理,成立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生产副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安全监察部、发电部、设备部、各外委项目部行政正职。第七
3、条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公司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二)逐级落实公司开展危险分析与控制工作责任制,把工作分解落实到现场和责任人;(三)监督指导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展,规范管理,抓好过程控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有机结合,指导现场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执行情况要随两票一起统计合格率,并进行分析、考核;(四)组织公司各部门生产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按专业编制成册,下发班组。组织培训工作,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列入安全规程
4、考试内容,并根据对工作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五)对各部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开展、完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考核。第八条工作票签发人职责:(一)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见附表):(二)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三)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第九条值长职责:(一)组织或指定单元长(机组长)进行复杂的电气倒闸操作和热力系统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审查。不得签发没有危险
5、点控制措施票的操作票;(二)在审查和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第十条班组长职责:(一)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公司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交待危险点与控制措施,进行重点安全提示。(二)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的危险点。开工前,认真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三)班后会,要对当日本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四)深入现场检查危险点控制措施落实情
6、况。第十一条工作票负责人职责:(一)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二)按照危险点控制措施票要求,制定组织控制措施;(三)开工前,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并保证每个成员都能掌握,履行签字手续,对工作组成员生理和心理状态是否符合当时作业安全要求负责;(四)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对作业现场所做安全防护措施、正确使用工器具、正确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负责;(五)收工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第十二条工作许可人职责: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控制措施是否可靠、全面,对缺失的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第十三条工作班
7、成员职责:(一)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的规定、要求;(二)认真学习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积极参加本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三)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第十四条监护人职责:(一)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二)在操作过程中监督落实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对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第十五条操作人职责:(一)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二)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规范操作行为,对执行危险分析与控制措施票的正确性负责。第十六条生产部门技术人员
8、职责指导班组工作人员开展危险点分析及制订控制措施,在现场检查工作进度及质量时,必须检查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深入现场检查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现场发生的不安全现象要及时制止、及时考核。第十七条生产部门领导职责对本部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负责,定期检查和指导现场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考核。深入现场检查危险点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对现场发生的不安全现象要及时制止、及时考核。第十八条安监人员职责各级安监人员要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落实执行情况,对现场发生的不安全现象要及时制止、及时考核。第十九条批准或签发工作票、试验票、动火票、操作票的人员,必须同时
9、审查“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第三章工作要求与方法第二十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统一部署本单位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对每项作业、每项操作要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对各项作业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措施。每一张工作票、操作票都必须有相应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并一同保存。有关标准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应按照标准化作业要求,与标准票一同存入标准票库。同时,以部门各专业为单元编制本单位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要不断总结,在班组安全日活动中对使用过程中补充和完善的措施内容进行分析、汇总,及时修订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并及时更新标准票库中的危险点分析
10、与控制措施。第二十二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结果及对存在问题采取的对策措施、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处理预案等作为全体员工进行危险告知的必备材料。第二十三条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在使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时,必须结合作业的具体情况加以分析,有针对性地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补充完善,不能完全照搬。第二十四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要同工作票、操作票一起办理签发和许可手续。(一)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作业提供经验。(三)检修
11、作业使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应随工作票由设备部保存,运行操作使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应随操作票由发电部保存。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应根据具体工作内容、现场实际环境等因素,结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以往的经验教训,进行有针对性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负责人必须确保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全面、有效,并对其实施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安全监督人员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教育,并对作业过程进行抽查。有关作业人员必须熟知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内容,并确保落实。第二十六条非生产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或生产人员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危险点分析及交底工作,并制定相应的
12、控制措施,交底人应对非生产人员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全面、有效执行负责。第二十七条事故抢修及事故处理情况下,可不进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的填写,但必须开展危险点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及签字确认工作,以确保所制定的措施得到落实。第二十八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要实施动态管理。设备、系统发生变化后,要及时修订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检修工作,要分阶段针对作业方式的变化,组织学习和落实控制措施;作业人员发生了变化,也要及时组织学习预控措施。第二十九条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组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订危险点控制措施。危险点分析的步骤具体如下:(一)首先
13、要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回顾此项作业是否发生过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并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对照本次工作任务进行系统分析,找出所有可能产生的危险点。(二)分析工作场地的特点。如高处作业、立体交叉作业、易燃、易爆、有毒、缺氧、光照度低、有限空间作业或邻近高温高压管道、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必要时应事先到工作地点进行勘察。(三)分析天气带来的危险点。如高温、低温、大风、大雾、雷电、雨雪、冰冻等自然天气带来的危险因素。(四)分析工作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带来的危险因素。(五)分析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发生颠倒、误操作带来的危害。(六)分析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是否有不适、思想情
14、绪是否有波动,作业人员中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作业技能是否满足作业要求,找出可能带来的危险点,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是工作负责人应掌握的重点。第三十条在分析危险点的基础上,制订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有效控制措施,填写危险点控制措施票。危险点控制措施由作业班成员自行落实第四章控制重点第三十一条危险点控制措施的重点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交通、火灾事故、机组强迫停运。要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第三十二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重点考虑以下因素:(一)工作场地:如高处、立体交叉作业
15、、有限空间、邻近高温高压管道、邻近带电设备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二)工作环境:如高温环境、大风、易燃、易爆、有毒、缺氧、邻近或相关班组作业、照明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三)工具、设备: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转动机械、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危险因素加以控制。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三十三条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并应达到制度规定的各项要求。第三十四条安全监察部对各部门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第三十五条危险点分析与控制纳入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落实不全面等工作行为要按不合格工作票、操作票进行考核。第三十六条未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即进行作业的人员,按违章进行考核;因此而发生后果的责任人,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发包工程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