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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内道路及交通事故管理一、厂区道路1、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2、厂区交通限速为1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3、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在厂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跨越道路的架空设施和重要路段处应设置必要的反光镜、限高标志、限速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或标志。4、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2、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办公室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5、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二、交通事故处理1、事故报告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办公室报告。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办公室。2、事故处理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办公室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办公室组织车队、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