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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区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办法-30-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厂区防火防爆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厂区防火防爆管理的范围、应急处置措施及注意事项Q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车间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防火防爆场所的管理。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安全管理部是本办法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第五条各车间负责定期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六条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和有火灾、爆
2、炸危险的设备及生产贮运过程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减少灾害损失,以保障企业财产和职工人生安全。第七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第八条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限、灭火和疏散的对策,做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和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人员伤亡,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安全疏散。第九条厂区火源、可燃物、爆炸物管理(1)生产区内,严格明火管理(如生产性加热用火、检修流动性火花和飞火、其
3、它火源)。(2)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在生产区内因生产、施工等原因需用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审批手续,虽经批准动火,但仍不准吸烟(3)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内,必须安装有符合安全的阻火器(车上司机人员不准吸烟),四轮车进出易燃易爆岗位工房内,必须经批准,必要时熄火推行。(4)设备的轴承转动部分应保持良好的润滑,及时加油,以保持一定的油位,安装时轴瓦间隙不能太小,并经常消除附着的可燃油垢Q(5)易燃易爆岗位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要取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6)可燃、易燃、爆炸物品,严禁在生产区内任意堆放、贮存。(7)打扫卫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清理,拉到固定堆放点,厂区禁火区
4、内严禁堆积。第十条厂区一般防火规定(1)禁止在厂区及生产场所吸烟。(2)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3)禁止在厂区用明火照明和取暖。(4)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内。(5)禁止使用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6)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收入铁质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清理。第十一条火源管理(1)焊接动火-在危险场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一一对沾有易燃、可燃物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2)摩擦、冲击及高温表面一一搬运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
5、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震动,所用扳手、榔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辂的钢铁材质Q一一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危险场所。一一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不得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可燃物。(3)电气火花一一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一一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机电维修车间和安全管理部审批批准后,按正式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有火灾爆炸危险厂房及车间内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尾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IOO欧姆。(4)静电放电-危险场所应设置易于导出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静电放电球、接地扶栏等以方便
6、作业人员在进入危险场所前导出静电。一一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为手动或物料用量改变等作业条件改变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第四章防火防爆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各车间必须建立应急救援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在厂防火负责人及安全管理部领导下进行消防工作。第十三条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进行经常的消防教育、训练和演练。第十四条厂里除设置固定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建筑物、仓库、装车站、罐区等场所设置小型灭火器等其他简易灭火器材0第十五条各部室、车间所配消防器材,必须放在固定的取用方便的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Q灭火器和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完整好用,如有意损坏,按相关规定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火警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汇报,同时迅速切断火源,消除和导出可燃物,切断其来源,并根据火灾特点正确使用灭火器材,积极扑救。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