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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宾馆涉嫌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经查明,你宾馆于20XX年8月21日向市场主体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注册“XX县XXX宾馆”领取营业执照,在XX县介廷乡新农村(岑XXX户)从事住宿服务、食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经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查询核实和经营者供述,你宾馆在20XX年6月30日前未按时报送上一年
2、度年度报告。本局认为,你宾馆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示年度报告和登记相关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了未按时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XXX元(XXX元),上缴国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联系地址: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路XX号)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