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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XX16号风险管理资产质量制度通知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信用联社、合作银行:现将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信联社报告。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基本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现代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类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根据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农村银行机构公司
2、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指引(试行)(银监办发(2009)284号),结合我省农村合作金融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浙江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含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派出机构(下称省农信联社)与浙江省内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其所属机构(下称行社)。本制度所指的分类信贷资产,是指对公司类(指对公客户)信贷客户发放的信贷资产,包含表内信贷资产(如本外币贷款、贴现、贸易融资、各类信用垫款等)与表外信贷资产(如银行承兑、信用证、银行保函、担保、贷款承诺等)。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公司类信贷资产划分为不一致类别档次的
3、过程;是推断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能否按时足额偿还信贷资产本息,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与真实质量,评估信贷资产的内在缺失的有效手段;是及时对信贷资产的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评价认定的一套更加审慎、全面、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它不仅包含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结果,也包含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过程。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过程,是指采取动态的风险管理模式,通过对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偿债能力与信贷资产实际状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连续监测,推断信贷资产的风险程度与实际价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准确识别信贷资产的内在风险,从而对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因素作出及时有效的预警、防范与化解。第五条通过公司类信贷
4、资产风险分类应达到下列目标:一、促进行社进一步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二、揭示公司类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与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公司类信贷资产质量。三、及时发现公司类信贷资产投放、管理、监控、催收(回收)与不良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贷款管理。四、为提取充足的资产缺失准备金提供根据,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第二章分类原则第六条真实性原则。行社应当以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要紧根据,对各类信贷资产进行准确分类,真实客观地反映其风险价值。第七条及时性原则。在定期进行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有关因素的变化情
5、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调整分类结果。第八条充分性原则。对影响信贷资产分类的诸多因素,要根据核心定义确定关键因素进行评估与分类。第九条审慎性原则。行社要按照风险分类制度要求,通过对影响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偿还债务可能性诸多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综合分析、评估,合理划分资产风险类别。对难以准确推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等级。第三章分类方法第十条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方法,是指使用现场、非现场的查阅与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财务、现金流量、担保、非财务等方面的信息,以评估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正常经营(营业)收入作为要紧(第一)还
6、款来源,信贷资产的担保作为次要(第二)还款来源。切忌用第二还款来源代替第一还款来源。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是一个综合概念,包含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影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等。风险分类时,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应要紧考虑下列因素:一、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二、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记录及社会征信记录。三、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意愿。四、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或者贷款项目的盈利能力。五、信贷资产的担保。六、信贷资产偿还的法律责任。七、信贷管理状况。第十一条财务分析,是指在对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经营状况与资金实力实地调查熟悉的基础上,对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
7、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与分析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与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第十二条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现金流量表所反映的信息,评估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产生、使用现金与现金等价物的能力、时间与确定性,推断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第十三条担保分析,是指对由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担保又细分为保证、抵押与质押三种方式。担保分析要紧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与执行上的可变现性等方面进行评估,推断担保作
8、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还款能力的影响。对抵(质)押物的评估,按市场价格定价或者按同类抵(质)押物最低价格计算。第十四条非财务因素分析,要紧包含:借款人或者交易对手的行业风险因素(包含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的盈利性、依靠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与技术环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含总体特征、产品与市场、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含组织形式、管理层的素养、经验与稳固性、员工素养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包含其他银行偿还记录)、还款意愿、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与行社的信贷资产管理等方面因素分析。第四章分类对象划分第十五条行社应根据公司类信贷资
9、产的不一致特点,将其分为下列两种类型进行风险分类。一、通常企业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适用于在同一行社的授信余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公司类客户的信贷资产。二、小企业(仅指本制度下的风险分类名称,下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适用于在同一行社的授信余额在500万元(含)下列的公司类客户的信贷资产。关于低风险授信业务、重组贷款等符合特别规定情形的,遵从特别规定进行分类。第十六条贴现、信用垫款与表外业务等信贷资产一并参照贷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第五章分类标准第十七条公司类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类别及其核心定义。一、十级分类分为:正常1、正常2、正常3,关注1、关注2、关注3,次级1、次级2,可疑,缺失。二、十级分类与
10、原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正常1、正常2、正常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正常类。关注1、关注2、关注3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关注类。次级1、次级2对应原五级分类的次级类。可疑、缺失分别对应原五级分类的可疑、缺失类。次级1、次级2、可疑与缺失合称之不良信贷资产。三、十级分类核心定义。正常1:借款人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市场份额较高,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正常2:借款人经营状况稳固,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借款人处于良性进展状态,规模适中,所在行业前景好。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正常3:借款人经营状
11、况稳固,连续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所在行业进展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关注1: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固性通常,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关注2: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固性与所在行业通常,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关注3: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次级1:借款人目前的还款能力不足或者抵押物不足值,存在影响贷款足额偿还的明显缺陷,假如这些缺陷不能及时纠正,银行贷款遭受缺失的可能性较大,本笔债务本息估计缺
12、失率在15%(含)以内。次级2: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造成一定缺失,本笔债务本息估计缺失率在15%至30%(含)之间。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确信要造成较大缺失,通常缺失率在30%至90%(含)之间。缺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与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者只能收回极少部分,估计缺失率在90%以上。第十八条公司类客户贷款的分类标准,要在充分分析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可能性的基础上,区分通常企业与小企业并参照下列特征对公司类客户贷款的风险状况作出基本推断后,严格根据核心定义确定
13、分类结果。一、通常企业。(一)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1类: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市场充分。企业处于成长状态,货款及时回笼,赢利能力较强。还款意愿良好,能正常还本付息,连续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或者被分类的信贷资产属于低风险业务,范围为:全额存单质押、全额凭证式国债质押、全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全额保证金项下授信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保证。(二)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2类: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产品(商品)有市场。企业处于良性进展状态,利润继续保持增长。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能力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三)具有下列特征的划入正常3类: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较好。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与现金
14、流量比较好,企业与产品的生命周期已处于顶峰或者开始下滑。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四)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关注1类:1 .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固性通常,对借款人的持续偿债能力需加以关注。2 .借款人或者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者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五)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关注2类:1 .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稳固性与所在行业通常,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2 .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偿还可能产生不利影响。3 .借款人的要紧管理层发生重大变化,且对企业的未来经营
15、可能产生不利影响。4 .法定代表人与要紧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5 .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可能影响贷款归还;保证人与借款人有关联关系,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6 .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30天以内,或者抵押贷款或者按揭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下列。(六)有下列特征之一的通常划入关注3类:L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经营效益、经营性现金流量连续下降,存在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不利因素。7 .借款人的要紧股东、关联企业或者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本息偿还的变化。8 .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问题。9 .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
16、项目工期延长、预算调增过大等)。10 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至低于贷款发放时的评估价值,可能影响贷款归还;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负面变化,可能影响保证责任的履行。11 本金或者利息虽未逾期,但借款人还款意愿差,或者有利用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嫌疑。12 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31天至90天,或者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或者抵押或者按揭贷款连续逾期3期至6期(含)的。13 借款人之直接关联公司的贷款被列为次级或者下列或者借款人所担保的公司(个人)贷款被列为次级或者下列。14 借款人涉及对其财务状况或者经营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15 .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被列入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