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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环保部主任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环保部主任是矿山安全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也是本部室安全工作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是:(一)在公司党政及主管副经理的领导下,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的指示、决定。(二)协助主管副经理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因本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完善等造成的安全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三)领导并组织好本部门员工落实矿山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职责,对本部门所发生的安
2、全生产、职业危害事故负第一责任,并负责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四)负责与集团公司等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联系,指导、监督、管理、协调公司各部门、各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五)按有关规定和主管领导的安排,负责召集安全专业例会、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开展专项安全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经验。(六)协助主管副经理平衡、审核矿山年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按程序上报和组织协调实施。对矿山有关基建项目、更新改造项目等,要联系相关部门做出安全评价,防止项目投入前产生安全缺陷。(七)组织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牵头修订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职责、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等,并负责组织抽查和考核。(八)牵头制定、修订各项安全考核制度、事故处理办法等,并严格监督执行。(九)在生产会、调度会、检修计划平衡会等例会上,要总结汇报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在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安排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危害防治方针。(十)积极协调、安排、组织好矿山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