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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应急管理部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组成部门,依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分别对交通、铁路、民航、水利、电力、建筑、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核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即行业监管或专业管理。应急管理部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这些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为了加强国
2、家对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之间的协调配合,国务院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其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委员会,部分市、县也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二)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国家专门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国家设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产矿地区另设立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省级局下设若干监察处,监察机构的人、财、物全部由中央负责
3、,避免实行监察过程中受地方政府的干扰。国家赋予某些权力给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明确相应的部门行使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权,即实行地方监管。目前.,各省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形式也不完全相同,即地方监管机构不尽相同,大部分省由应急管理、能源部门负责。交通部门的水交通安全监管:一方面由交通部海事局设立垂直监管机构,如长江等重要水域都设立海事局,直接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领导;另一方面有些水上监管机构,行政上归地方政府领导,业务上归海事局指导,垂直与分级相结合。特种设备的监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政府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其他方面的监督主要有安全技术、管理服务机构的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工会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监督。(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