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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建设集团工程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设集团分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第二章内容第一节职业健康检查第四条项目部工会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发现有职业病倾向,立即通知项目部安全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进行分析研究,制订防治方案。第五条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2、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并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第六条项目部人力资源部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第七条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第八条对将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第九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在取得结果后及时通知职工个人,职工个人应签字确认。在通知检查结果过程中应保护职工隐私。第十条在职工检查中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根据体检部门的
3、建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第十一条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即将离岗的职工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十三条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立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0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应根据职业病诊断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检查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置。第十四条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由项目部承担。第十五条项目部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第十六条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二节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第十七条培训内容:(-)职业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二)职业危害基本知识;(H)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五)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第十八条培训对象: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内部调动即将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第三节职业病危害告知第十九条项目部与职工签订合同时,应将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二十条在职工调离原岗位,将要从事职业危害作业时,项目部应如实告知将要从事的工
5、作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二十二条应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测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告知本人。第二十三条职工在上岗前、工作中、更换工作前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时应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O第四节职业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新职工入厂前,应进行健康检查,项目部要妥善安排好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患者的工作。第二十五条项目部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在职职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第二十六条项目部对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的人员,可逐步实行轮换、短期脱离、
6、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性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症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第二十七条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第二十八条项目部应当定期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第二十九条项目部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五节防噪、防尘、防毒管理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常见的儿种耿业危害因素:(一)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二)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
7、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三)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银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四)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镒焊条,除可以产生镒尘外,还可以产生锦
8、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五)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六)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常见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措施:(一)项目部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止措施。(二)在确定的职业危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H)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四)在地下室等封闭作业场所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并派专人进行巡视。(五)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六)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并做好维护保养。(七)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对所从事作业环境要熟悉,并尽量缩短职业危害作业时间,防止职业病发生。(八)从事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项目部将体检报告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