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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强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市场治理和监管实施方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范围为县级及以上城市,改造对象应为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各地可根据国家确定的更新改造对象范围,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更新改造要求。一、加强技术标准支撑各地要加大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提升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行水平。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城市管道安全保障与灾害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标准规范。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要严格执行现行工程相关标准。二、
2、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各地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应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做好统筹。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业主共有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和设施,移交之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三、做好宣传发动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在工作谋划部署阶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停供情况的提前告知,争取市民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四、建立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各地要建
3、立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地方财政资金可给予适当补助。专业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工商业等用户承担业主专有部分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五、加快项目审批各地要精简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可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更新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依法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鼓励相关各方进行一次性联合
4、验收。鼓励并加快核准规模较大、监管体系健全的燃气企业对燃气管道和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六、强化市场治理和监管各地要严格落实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立足本地实际健全实施细则,完善准入条件,设立退出机制,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切实加强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关产品、器具、设备质量监管。支持燃气等行业兼并重组,促进燃气市场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七、推动规范化法治化管理各地要贯彻落实地下管线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城市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线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研究推动有关城市加快燃气等管道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规体系。要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违建拆除执法,积极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安全间距不足、地下信息难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护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