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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办法-32-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机械设备是企业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施工生产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的重要保证。为规范设备管理活动,对企业设备资产实施有效管理,提高设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设备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泰和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构成公司固定资产的施工设备、周转性设备(包括非标专用设备)(以下统称机械设备)以及自购小型机具。笫三条机械设备管理坚持以“以管理保养为主,以修理为辅”的原则,强化“养重于修”的理念,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防止和杜绝“重用轻管、只用不修、拼设备”的错误行为,做到对机械设备合理
2、配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安全运行。第四条企业领导应认真管好、用好、维修好企业的机械设备,不断提高设备机械化装备水平,并将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列入任期责任目标内,进行定期考核。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生产部是生产设备的归口部门Q第三章机械设备的基础管理第六条凡构成公司固定资产的施工设备的,生产部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技术档案。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建立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台帐并按相关方要求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新购设备开箱验收合格后,接收单位应及时将随机资料(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零件目录、图纸及生产合格证等)上交生产部存档。操作和维修人员需要资料复印备份保存Q第四章机械设备的使
3、用、保养和修理第七条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效率发挥、文明施工由使用单位负责。实行定人定机、持证上岗操作制度。专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要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1、同厂牌、同型号的机械设备应尽量集中使用。2、为防止机械设备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引发机械设备更大的故障,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必须杜绝违章指挥和盲目蛮干“拼设备”的行为Q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有权力和义务向上级领导如实反映事故隐患并要求停机强制整修。3、使用单位要安排人员做好设备养修,油、材料消耗等登记,每月核算其使用费与完成的工作量之间的对应关系,对比分析,不断改进设备管理方法和措施,提高机械设备的创效水平Q4、设备使用单
4、位要科学合理配置机械设备,平衡组织生产,充分发挥设备的潜能,最大限度的提高设备利用率。第八条机械设备的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根据“养重于修、预防为主”的原则,使用单位要根据施工任务、设备保养情况和保养规定,每月编制保养计划,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保养种类、日期、保养人员、费用开支应及时登记入账。设备使用单位分管领导每月应检查设备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1、机械设备技术保养分类:(1)日常保养:指机械设备使用中的检查和使用后的保养,主要内容是清洁、润滑补给、紧固和调整。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完成。(2)定期保养:指机械设备运转到规定的间隔周期进行的保养,间隔周期和保养项目按使用说明书进行。由
5、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3)特殊保养:指机械设备的磨合保养,换季保养,停用封存保养。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共同完成。一一磨合保养:指新设备或大修理后的设备在磨合期满后的保养。一一换季保养:指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地区,入夏和入冬前进行的季节性保养。一一停用保养:指机械设备使用后,停放一段时间进行的整理维修性保养。一一封存保养:指机械设备在封存前、封存期和启封后进行的保养。1、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用油和润滑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用油、润滑油脂、液压油的使用管理,搞好燃油沉淀和过滤、油料常规化验、节油和废油回收工作。设备的润滑要实行“五定”(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第九条机械设备的维修由
6、使用单位负责。要根据“预防维修、及时修理”的原则,详细了解设备的技术状况,早筹划修理项目,修理方案,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机修理。设备修理应严格按照修理规程、技术标准进行,把修理与改造、挖潜、提效结合起来,达到缩短修期、降低成本、保证质量的目的。1、机械设备的修理分为小修、项修和大修。小修:是维护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清洗和调整、修复或更换磨损及不能维持使用到下次修理的零部件,使其效能满足施工工艺要求。中修:是项目修理。根据设备的结构和使用特点及存在问题,对其中丧失精度或达不到要求的某些部件(总成件)进行针对性修理。修复的部件(总成件)效能要能达到或满足产品原设计要求。大修:是恢复性修理。
7、全面解体检查、修复或更换全部磨损的零部件。大修后的设备要全面恢复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恢复外观,配齐必要的部件,主要几何精度(能力)达到或满足原厂标准(合同要求)。2、机械设备的小修和中修由设备使用单位维修人员和实施。3、机械设备的大修实行计划修理制度,每年底由使用单位向公司生产部申请下年度的大修计划,逐台填写机械设备大修审批表。业务部门按程序审批后由使用单位组织落实,送外大修的机械设备应由使用单位的主管、设备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操作司机共同确定维修厂家,签订大修合同以确保维修质量。公司生产部对其维修质量、维修费用等进行核实验收。4、大修费用的列销必须是经生产部核定的大修项目。日常保养费用不列大
8、修费用。不可预见性的大修项目可追加申报5、机械设备大修的申请标准:一般工况下场(厂)内运转的机械设备,国产机械运转50008000小时以上,进口机械运转IoooO小时以上以及其它特殊工况的设备的大修申报,由公司生产部根据使用保养情况和设备的技术状况核定是否申报大修。第十条机械设备的配件使用管理按“计划申报”、“供货质量”、“到货验收”、“出库使用”、“旧件回收”五流程办理。1、配件保管。存放在库房的配件材料必须建帐建卡,帐物相符,并按机型、类别、性质分门别类,按顺序排列,标签齐全,保证无变质,无锈蚀,无霉烂,无损坏,库内干净整洁。2、配件发放。库房保管员凭单位领导书面批示的领料单发放配件,交旧
9、领新。单位领导书面批示领料单作为财务核销配件的凭证之一Q3、坚持修旧利废制度,鼓励技术创新,对于部分有使用价值的旧配件和总成部件,要群策群力,充分挖掘维修人员的潜力,修旧利废,减低使用成本。第五章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各级领导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安全制度。1、机械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应良好,必须严格执行所操作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坚持设备启动运转前检查确认设备安全良好;工作过程中认真监视设备的运转情况;停止运转后适时检查维护。2、特种设备(施工电梯、锅炉压力和容器等)的安
10、装、改造、维修要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要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要书面告知主管部门(业务要求有管辖权的部门),要编制了安装、改造、维修方案,要编制了运输方案,安装、改造作业环境要满足要求,安装完成后要履行检测检验程序等。以上工作由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和安质部门配合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各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验。第十二条安装中的安全事项:1、应安装在安全地点,不得在危岩、塌方、边坡或可能受洪水、飞石、有害气体等侵袭(蚀)的场所安装,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2、设备库(棚)和维修保养间布置要参照设备说明书和实际需要修建,应能达到防风、防雨、防冻、防火要求,并有足够的照明、通风
11、条件,保持适当的距离,便于操作和维修;3、所有电气设备应按原水电部颁发的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做到良好的接地或接零;4、凡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电流的各种手持电动工具,人体可能偶尔触及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5、发电机房、变电房等,以及处于雷击区的设备库(棚、场)都要安装防雷击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符合原水电部颁发的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设计技术规程的要求,并定期检查防雷设施。第十三条设备事故上报时间及处理权限:一般事故,应于事故发生后一日内报生产部,由生产部负责处理;重、特大事故,应于事故发生后两日内报公司,由公司负责处理;第六章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置第十四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的设备,应当报废:1、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2、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修理费用过高不如更新经济的;3、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或不能保证安全要求的;4、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利用改造价值的;5、因事故及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法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6、因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必须拆除且无利用价值的;7、因能耗过大,效率低、无法改造,继续使用不经济的;8、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无法改造或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9、国家明令应当淘汰的。第七章机械设备的检查评比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公司生产部每年组织一次机械设备大检查,对设备管理进行总结,并
13、对管理优秀单位进行奖励。第十六条处罚1、使用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和检修规程,导致发生设备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一般事故,只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损失的5%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2000元。对于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给予直接责任人损失3%的罚款,最低不能少于2000元,给予主管责任人2%的罚款,另对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事故单位5%的罚款。对于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发生机械设备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及时报告安全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6、给予未经允许私自处理机械设备的当事人通报批评,同时承担处理损失。7、对机械设备非正常状态安装和拆卸造成损失的,给予单位领导通报批评,损失严重者调离岗位。9、对生产部的设备调动指令不按期履行的单位及单位领导通报评。对非业务部门的指令擅自调动设备的决策者处以损失的30%,单位主管20%的罚款,责任不明的给予单位主管50%的罚款。10、使用单位如由于使用不当、保养不到位等造成周转性设备非正常报废,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事故造成的损失罚款金额比例办理。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重收集意见,及时向生产部反映,便于今后修改和完善。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