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110”治安报警求助服务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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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110”治安报警求助服务工作规程第一章值班第一条校园“110”治安报警求助联动服务值班室后简称(校园“110”)值班人员由学院安保办带班人员或学院中层值班人员与安保执勤人员组成,负责巡逻、接警、出警、处警及值班登记。校园“110”执勤人员值班时须佩带执勤标志。第二条校园“110”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执勤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遵守校园“110”值班室管理规定(见附件1),除巡逻、出警外,不得擅离值班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要有具备履行职责能力的相关人员顶替值班。执勤人员要认真、按时交接班。第二章巡逻第三条校园“110”要保持在辖区内的巡逻频度,加强对重点部位的巡查,并根据校园治安

2、状况适时调整巡逻路线;巡逻过程中必须保持联络畅通,发现情况要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接到出警指令,要立即赶往事发现场。第三章接警第四条值班人员接警必须使用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在接到报警求助时,要问明求助事项、事发地点、求助人姓名、工作单位、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对治安报警求助,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并及时与相关联动部门联系,提供相应的服务。第四章出警第五条接到报警求助,安保值班人员应根据求助内容,携带相应的装备、器材出警,立即赶到现场;如案情或事态较大,应及时汇报校园“110”指挥中心领导。第五章处警第六条安保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对

3、当场不能处理或不便处理的案件或问题,要稳住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向带班领导汇报,等待指示;对刑事案件,要尽可能保护好现场,扣留犯罪嫌疑人,查明证人,同时向安保办领导汇报同意后向社会“110”报案;对难以及时扑灭的火灾,要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并通知门卫引导消防车辆,同时尽力控制火情、疏散人员,抢救伤员和物品;出(处)警情况要及时向安保办领导汇报。第六章登记第七条接警、出警、处警情况要及时、认真、详细、规范记录,以备查考。第七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由学院总务处(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落实和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校园“110”值班室管理规定第一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第二条严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第三条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第四条巡逻时要做到:姿态端正、精神振作、检查到位、认真负责。第五条值班人员要熟悉掌握当日学院的安全情况及周边环境情况。第六条请销假制度:人员有事必须请假,按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第七条不得在值班室会客和进行娱乐活动以及堆放私人物品等。第八条爱护和正确使用装备器材,不得私自占用或随意挪用、外借装备器材、工具、值班车辆及值班室办公用品等。第九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及时填写值班记录。第十条保持值班室内整洁及值班室周边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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