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x
《河源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源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docx(16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河源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源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19)63号),进一步规范河源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行阳光操作,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机制,依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以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含省级财政切块下拨本级财政统筹组织安排的科技经费)支持或科技政策扶持、引导,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科技活动。根据经济社会发
2、展需要,按照项目支持领域和组织方式,市级科技计划设立相应类别,并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市本级财政投入为主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与信用评价等管理工作。以激发技术活力为牵引,创新跨区域产学研有效技术供给,支持和鼓励采用“揭榜制”“揭榜挂帅”等改革措施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科研攻关,对相关获得本级财政立项扶扶的项目纳入本办法统一管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其他要求的,在本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专项管理办法。第四条市本级财政科技经费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等多种投入方式。第五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遵循依法管理
3、、规范权限、明确责任、精简高效的原则。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六条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的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市政府相关规定单独或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管理、协调。市科技局的职责是:(一)编制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和科技经费预算安排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下达科技计划项目。(二)组织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批准项目变更和终止的申请,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价,组织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产生科技成果的管理。(三)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四)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科技专家等实施信用管理。
4、(五)建立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流程公开、公示制度。第七条项目组织推荐单位是指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县(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它经市科技局认可推荐权限的市直有关部门、院校和其它单位。项目组织单位的职责是:(一)负责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审查、推荐及项目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审查拟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二)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汇总和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开展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资金按时到位、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要求报送经费使用情况。(三)审查科技计划项目变更、终止等重大事项。(四)审查并报送项目验收材料,协助验收
5、工作;接受市科技局的委托,开展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第八条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按要求落实自筹经费,按进度要求完成合同书规定的任务。(二)接受市科技或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真实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接受并配合市科技局委托的科技服务机构所进行的项目评估,如实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三)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进行项目验收。第九条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是指接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或具有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法定职责的机构或组织。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是:(一)遵守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根据
6、市科技局的委托或自身法定职责,按时按质完成项目受理、评审、中期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组织工作;(二)遵守“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确保所提供的服务优质和高效;客观、及时地向市科技局反映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三)接受市科技局的指导和监督。第十条评审或咨询专家是指接受市科技局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参与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的专家。评审或咨询专家的职责是:(一)依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个人专业评审或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的干扰;(二)依法尊重项目申报和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保守项目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三章申报受理第十一
7、条指南编制与发布。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规划和战略,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十二条申报指南应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请工作启动之前通过指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开发布,明确申报条件和要求、项目组织形式、经费支持和拨付方式、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报的时间、渠道、方式等。项目从指南发布到截止申报受理原则上应当间隔20天以上。第十三条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络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阳光政务平台完成申报主体注册后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书,经项目组织单位及市科技局逐级在线审核通过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提交市科技局业务科室。第十四条项目的申请
8、者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等方面的要求;(二)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三)具有相关领域技术优势和工作基础;(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规范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五)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六)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申请项目一般应提供以下材料:(一)河源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根据业务类别分类制定);(二)河源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四)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其它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如单位证明、自筹资金配套承诺函、项目查新报告、单位财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源市 科技 计划 项目 管理办法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