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恒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2020年“328”卷入机器死亡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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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3月28日15时40分,淮安恒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45.3万元。一、事故发生单位及死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淮安恒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电器)为事故发生单位,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1号Clo幢C10-16室,实际经营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准路75号,法定代表人:褚爱军。该企业成立于2017年06月28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lPA5M42To现有员工30人,经营范围为:电器、压铸件、机电配件、汽车零部件、硅钢片、冲压件、标准

2、件生产、销售;钢材及母料分切。据企业法人询问笔录,淮安恒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成立前与成立后,均在所租赁的江苏兴春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开展生产。2019年10月起,江苏兴春科技有限公司将厂房转卖给淮安沪达科技有限公司,淮安恒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转为租赁淮安沪达科技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二)出租方基本情况淮安沪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达公司),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准路75号1幢,法定代表人:吴小波,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91MA1XPGCT22,经营范围:新型环保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陶瓷制品、电气设备、机械

3、设备、仪器仪表制造及销售;铁艺铸造;五金加、销售。(三)死者基本情况李秋华,男,56岁,身份证号32062219641009543X,江苏南通如皋人,劳动关系为南通沪达机械有限公司职工,实为淮安恒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主管,负责车间安全管理、纵剪机检维修等工作。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时间:2020年3月28日15时40分地点:淮安恒立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纵剪机工段3月28日下午,李秋华到车间进行巡查,3点40分左右车间纵剪机操作人员陈美在无缝卷取机处进行收料操作,结束收料作业后,纵剪机进行正常运转,陈美就往主机台方向走去,过程中陈美发现李秋华此时正在卷取机

4、附近,当陈美走至主机台时忽然听到一声响,回头发现李秋华已被卷入卷取机中,事故发生。(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陈美立马按下卷取机急停按钮,并和另一台纵剪机操作员钟继洋以及周边其他作业人员将李秋华救出机台。公司法人褚爰军在楼上办公室听到车间员工呼救,到车间查看情况,立即安排人员拨打120、IlOo伤者被解救下来后,褚爰军随救护车将伤者送往淮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李秋华经抢救无效死亡。三、技术专篇根据现场勘查、现场人员笔录,发现:1发生事故的纵剪机生产线由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纵剪机生产线主要由V型储料台、上料小车、液压支撑、悬臂式开卷机、引料直头装置、夹送装置、1#中间桥、纠偏装置、夹

5、送装置、切头剪、纠偏装置、纵剪机、无张力废边卷、压板尾装置、2#中间桥、分隔及张力装置、转向及收卷托板、无缝卷取机、液压支持、下料小车、气动系统、液压系统等共22个装置按顺序构成。生产线多处设有紧急停止按钮,用于在紧急状态下停止生产线。2 .纵剪机生产线的穿带速度为0-10mmin,机组线速度为0-200mmin,两个生产速度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调节。事发当天,恒立电器将事故机台的机组线速度调整约为180mmino3 .事发装置为无缝卷取机,核心部件为卷筒,主要用于完成成品卷曲。卷取机运转过程中,电机通过齿轮传动箱,将动力传至主轴上,旋转油缸通过斜楔式滑块机构使卷筒产生涨缩。卷筒上方设有分

6、离装置,由油缸动作始终压紧钢卷,保证收卷整齐。卷取机上设有推板装置,卷取结束后,推板将卷筒上的卷料推至下料小车上。根据机台随机技术文件,卷取机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6项内容:(1)钳口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异物;(2)卷取机工作时禁止人站立卷取机旁(非常容易出安全事故);(3)卷取机工作时请勿用手去摸运行的钢带;(4)卷取机开始卷取前必须确认液压支承机已升起;(5)定期检查齿轮箱内油位高度,保证齿轮润滑;(6)保持卷取机卷简表面清洁,无锈蚀;长期不用,卷简表面清洁后作防锈处理。4.机台随机技术文件安全注意事项篇中的运转注意事项中有以下明确要求:(1)自动加工时,禁止进入机器工作范围内;(2)当有

7、必要进入机器行程范围内前,需检查并确认机器已完全停止;(3)手不准伸入旋转的馄轴,防止衣袖卷入短轴,发生意外事故。5机台随机技术文件警示标牌中设备设置了危险、警告、注意三类警示标牌,在卷筒与液压支承处设置了危险警示标牌,该警示标牌的说明:若钢卷引导装置或卷筒运转时,身体被夹在卷筒之间,会导致重伤甚至死亡。四、管理专篇1.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恒立电器法定代表人为褚爰军,车间主管、安全主管为李秋华,根据笔录内容,恒立电器新员工入职培训和日常安全生产培训I由褚爱军和李秋华负责,培训方式以口头、会议宣传教育为主,公司现有新、旧两台纵剪机(事故机器为新机台),其主操人员钟继洋、陈美培训均由李秋华直接培训、指

8、导,在指导培训中,李秋华也都向纵剪机操作人员指出卷取机正常运转时周边禁止人员靠近。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恒立电器未按照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2,企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恒立电器于2019年10月开始正常生产,制定了开条和高冲的岗位操作规程,针对纵剪机的安全操作,制定了剪板机操作规程,依据企业安全操作规程编制指南(DB32/T3616-2019),安全操作规程应包含总则、作业范围、岗位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前准备、正常作业操作方法、异常现象处理、应急处置等内容,剪板机操作规程中对有害因素、操作方法、应急处置等方面

9、未作说明,对随机技术文件中予以了明确说明的操作要求及危害因素等方面也未提及,操作规程不完善。3 .现场警示标志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恒立电器采购的生产线随机附带了安全警示标志,对存在机械伤害危险的纵剪机部分位置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事故工段卷取机处设置了危险的警示标牌,但该标牌所处位置不醒目,机器正常运转中不易查看,且标牌尺寸较小。4 .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企业未按照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他有关管理制度未见。问询的企业员工反映,在隐患排查过程中多以口头整改;查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资料

10、,显示企业无隐患排查治理的书面记录;作业人员在明知靠近运转中的卷取机会发生事故情况下,未就如何防范事故提出整改措施,对风险排查整改不彻底,思想上麻痹大意。5,企业应急救援管理情况经查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发现,企业未按照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也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6 .监督管理情况区安监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3月6日对江苏兴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方面问题,区安监局下达了责令整改文书并进行了立案处罚,企业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7 .租赁管理沪达公司与恒立电器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房租租赁期限

11、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经询问双方负责人,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沪达公司未对恒立电器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五、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直接原因李秋华违反操作规程,在卷取机正常运转的状态下,进入禁止作业区域,被卷入机器内,致使其死亡,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经查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和询问事故有关人员,恒立电器在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思想上麻痹大意。1 .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未按照要求对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

12、,死者李秋华为企业车间主管同时主管安全工作,在纵剪机操作人员培训时明确了机器作业过程禁止靠近卷取机,但自己未能以身作则,违规操作,思想上麻痹大意。2 .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企业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重要信息不全。3 .安全警示标识设置不合理。企业未按照要求在卷取机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 .隐患排查不彻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不彻底,在明知该作业区域存在风险情况下,常年放之任之,未采取有效的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未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5 .应急救援管理缺失。企业无应急救援预案,未对员工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和培训,也未开展应急演练工作。6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沪达公

13、司未对恒立电器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三)事故,性质综上分析,这是一起因人员违规作业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恒立电器安全管理混乱,对于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设备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作业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明显,安全管理人员违规作业,企业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监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沪达公司作为厂房的出租方,未与恒立电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过程中也未对恒立电器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建议由区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二)事故责

14、任人的处理建议李秋华,32062219641009543X,作为车间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员,严重违反机台技术文件安全提示要求违规作业,在此次事故中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因其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褚爱军,320682197706165434,作为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其未能按照要求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议由区安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建议由司法机关处理。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同类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建议:1 .恒立电器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机台的安全风险,对纵剪机周边

15、增设防护围栏,增加紧急连锁装置,防止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有人员靠近机台危险区域,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同时,企业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排查企业内部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形成闭环管理。2 .恒立电器要严格企业内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教育培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在学时及教育内容方面达到要求,并如实做好记录工作。同时,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教育培训I,并严格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3 .恒立电器要在保护死者隐私、不伤害家属感情的情况下,将此次事故作为发生在职工身边的案例,纳入班组教育培训重点内容,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4 .恒立电器要在可能造成机械伤害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用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5 .恒立电器要举一反三,教育员工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I,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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