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制定及执行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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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制定及执行说明情况说明瓦斯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制度及考核办法瓦斯防治工作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重中之重,而瓦斯检查工作又是瓦斯防治工作的中心点,为了加强我矿的瓦斯检查工作,杜绝瓦斯检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瓦斯检查管理条例及处罚办法,望有关人员遵照执行。一)、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担任矿井瓦斯检查工作。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3、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负责分管区域的瓦斯、

2、二氧化碳气体、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和监视本区域各点的通风、瓦斯变化情况。4、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所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通风科要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通知检查人员。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由作业人员签字;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手册、牌板、瓦斯日报表三对口;发现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超限,要及时进行汇报,并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zfjO6、瓦斯异常涌出区采掘工作

3、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3次,间隔时间不小于2小时;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2次,间隔时间不小于3小时;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碉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区域瓦斯情况。7、所有采掘工作面、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8、瓦斯检查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入井,检查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并坚持8小时工作制。9、瓦斯

4、检查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指定的地点交接,不准在井上交接;交接的地点要有明显的标志或专门的瓦斯交接班嗣室,并有交接班记录备查。10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作好“一炮三检”记录。11、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所携带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完好,严禁携带不完好的检查仪器入井;入井后必须在井底车场新鲜风流中校准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过程中对所携带的仪器要爱护好,不准随意破坏。1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职能科室科长、工程技术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瓦斯检测仪。1

5、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由专人发放,并负责仪器的充电工作,保证仪器的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使用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零点和电压,对不符合规定严禁发放使用。1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人员应作好仪器的日常清理工作、发放记录;及时将有故障的仪器交维修工进行修理,维修人员应及时修理有故障的仪器。1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人员严禁对本仪器随意拆开或调整电位器,严禁对该仪器进行碰撞摔打,及时汇报仪器的使用情况。16、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执行。17、通风科瓦斯日报记录人员应每天作好当日的瓦斯日报表,并于次日送通风科长、矿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二)、瓦斯检查员的交接

6、班和班末汇报制度1、瓦斯检查员要按时参加班前会,领取当班工作任务。2、瓦斯检查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或跟班上下,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的,由通风科长说明原因,制定交接班地点和办法,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3、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检查手册的内容应包括本班的瓦斯检查情况、巡回检查路线图和其它非正常工作情况。4、瓦斯检查员在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就本班的工作内容、瓦斯检查情况和重点问题及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向接班瓦斯检查员逐一交待清楚。5、瓦斯检查员班末要把瓦斯检查手册交到通风科,并就重点问题向科区值班人员做详细的口头汇报。值班人员负责瓦斯检查员的交接工作情况汇总

7、。三)、瓦斯检查巡回检查、定时汇报制度瓦斯检查巡回检查1、矿井必须建立严格的瓦斯巡回检查、定时汇报制度。矿井各地点瓦斯检查次数如下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低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异常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2次,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都必须先检查瓦斯。2、通风科根据本矿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据此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并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3、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检各工作面,对出现瓦斯超限的点,应立即停止该地点工作、撤出人员、认

8、真分析、正确处理,并做好记录,向矿调室、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4、瓦斯检查员巡检应按照通风科规定的时间内、规定的线路进行,应将检查情况及巡检时间做好记录,若出现非正常情况时,应增加巡检次数并向矿调室、通风科值班人员汇报。5、每班瓦斯检查员认真地按时巡检工作面一次后,向矿调度室、通风科汇报区域气体情况。6、各区域瓦斯检查员巡检工作面后,向工作面人员反映各工作面瓦斯情况。四)、瓦斯检查非正常情况的处置制度1、发现瓦斯超限和积聚未处理完,瓦斯检查员不准离岗,要等接班瓦斯检查员到现场后,交下班处理。2、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接班瓦斯检查员未到不准离岗。3、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转,未查明原因和未未进行处理

9、的,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岗。4、发现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得离Ll-J冈。5、发现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事故,未安排处理的,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岗。五)、井下动电、氧焊制度1、井下严禁随意动电、氧焊,如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电、氧焊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通风科、安全科、调度室及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2、动电、氧焊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3、动电、氧焊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IO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4、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动电、氧焊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

10、材料设施接受火星。5、动电、氧焊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6、动电、氧焊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I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7、动电、氧焊等工作完毕后,所用的电、氧焊等设备必须立即升井。六)、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碉室、小眼内,凡瓦斯浓度超过1%、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或井下无风区、微风区、高冒区内体积超过O.5A瓦斯浓度大于2%的积聚点,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2、进行瓦斯排放,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过矿长及技术负

11、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3、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执行排放措施的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措施,当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经矿长及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改变排放措施。4、瓦斯排放必须由救护队专门负责。采用局部通风的方法进行排放时,风筒由外向里进行逐段排放,严禁一风吹。同时在所有排放路线上设置警戒并随时测定风流中的气体浓度,排出的瓦斯与全负压风流混合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5、瓦斯排放结束的时间,必须以排放区域内的瓦斯浓度是否降到安全浓度以下为标准,排放完毕后,要检查排放路线附近其它地点是否积聚瓦斯,若有此类情况,还必须采取措施继续排放。直至降到安全浓度。6、瓦斯排放完毕后,要作好记录。及时总结瓦斯

12、排放的经验教训以便形成一个更加完善、成熟的管理措施。7、进行瓦斯排放的所有参与者,必须学习经签字生效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明确任务、清晰责任。七)、“一炮三检”制度1、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区队必须无条件服从。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3、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

13、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带班长三人连锁。4、严格执行爆破撤人制度。5、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6、井下每次爆破作业,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长三人连锁爆破作业,缺少一人不得作业。7、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八)、盲巷管理制度1、矿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应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

14、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3、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IOO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订瓦斯排放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排放盲巷内积聚的瓦斯。4、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收,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5、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处理或予以封闭。密闭外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斯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6、盲巷管理要实行

15、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形式、断面、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盲巷内的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收,且该盲巷永不复用,可进行注销。九)、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矿井应按规定配齐足够是通风仪器仪表,如瓦斯鉴定器、多种气体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风表、测尘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自救器等。2、所有仪器仪表必须登记在册,标明在册、使用、备用报废台数,仪器仪表的性能状况及使用年限;使用仪器仪表必须到发放人员出登记,发放人员必须认真登记好仪器仪表的编号;个人使用的仪器仪表不得转接他人使用;对于任意破坏、损坏仪器仪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各类仪器仪表的使用、维修、检查制度:瓦斯

16、鉴定器、风表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完好,使用过程中严禁拍打和撞击仪器,要认真爱护、保养,保证仪器的准确性。每半年送资质单位进行标校。多种气体鉴定器在使用中要爱护好,按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维修工每月检查其气密性及完好状态。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周必须标校一次,严禁在超过量程的环境下使用,以防仪器损坏;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风电瓦斯闭锁装置要进行定期的必要的保养,定期检查仪器的性能,探头每周标校一次。自救器的发出与回收制度要严格执行,每班发出的自救器回收时要认真检查是否完好;过滤式自救器每年要进行一次检测,压缩氧自救器定期检查药品、氧气压力是否正常。4、矿井必须建立仪器仪表维修室,以便能及时修复一些损坏的仪器仪表。十)、安全、瓦斯班管理制度及处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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