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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1、探放水必须按照设计要求在工作面布置钻孔,探放水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2、每次探放水经过矿总工程师和防治水副总确认采掘工作面无水害威胁时,由跟班矿领导签署移交单。3、移交单中必须明确允许采掘距离,超前距为30m,探水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工程移交单。4、移交单中必须明确允许采掘距离,采掘注意事项及到采掘采掘位置时必须停工等05、探水队必须根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采掘工作中应注意的防治水事项。6、探放水负责人和工作面施工负责人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交接班和口头交接班Q7、采掘队组负责人如发现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放水,或者与探放水参数不对,拒绝在移交单上签字,责令探放水作业完成并确认作业现场安全后方,方可接收工作面现场。8、发现有水害情况,防治水负责人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9、在交接单上负责人未进行签字的不得进行采掘作业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