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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投资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0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明电(2022)18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明传(2022)38号)文件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
2、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二、目标计划即日起至2022年8月底,组织开展“百日行动”攻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的排查
3、摸底工作,同步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2024年底前,力争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三、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排查范围及时限。各乡镇要在继续推进全区房屋结构安全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基础上,重点排查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工作。各乡镇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排查方式及内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
4、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村组织业主自查、乡镇和部门排查、区级复核”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详见附件1),全面摸清全区所有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下同),同时排查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下同)、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下同)等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填写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结表(详见附件2)。3.排查成果应用。要按照“一栋一表”的要求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国家相关信息系统和区社会治理基础平台,汇总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
5、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实现五级协调联动和部门信息共享。(二)开展“百日行动”攻坚1 .目标任务。通过开展经营性自建房“百日行动”攻坚,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涉及公共安全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采取不同处置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并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2.行动安排(1)建立清单。各乡镇要对照前期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台账,聚焦排查重点,进一步查缺补漏,
6、梳理形成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清单。(2)立查立改(2022年8月15日前)。各乡镇要进一步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深入排查复核,根据排查复核结论进行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的分类处置。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和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文体旅游局、科技经济发展局、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民生保障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退出经营、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7、3)督导评估(2022年8月底前)。各乡镇要逐村、逐网格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于8月10日前报送。区级将于8月中下旬组织相关部门对乡镇开展督导评估,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三)狠抓分类整治1 .建立整治台账。各乡镇依托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隐患清单,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整治任务。2 .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8、,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无法即时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分步整改。加强鉴定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
9、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对复查过程中发现的证照方面违法违规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置。(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级“治违力、”及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加大力度开展“两违”行为的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
10、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加大力度整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要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建立整治台账,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四)加强安全管理1 .加强日常检查。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开展日常安全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乡镇属地责任,
11、发挥应急、综合执法队伍、村“两委”、物业服务企业、巡查网格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各乡镇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鼓励社会公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举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严格建设管控。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办理
12、相关基建手续,并进行竣工验收。严控既有房屋改扩建,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实施。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杜绝新增违法建设,存在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3 .强化批后监管。各乡镇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资源规划、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
13、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管合法也必须管非法”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常态化监管。4 .建立长效机制。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经营准入标准,加强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前的房屋结构安全核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
14、格证明的不予审批。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积极开展房屋安全保险监测试点。完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一楼一档”数据录入,实现隐患实时监控、责任永久追溯。探索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坚持“区级督导、镇级主责、村居主体”的原则,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区级依托区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综合协调组牵头总体协调、组织实施,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成立结构性安全、经营性安全和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
15、责各专项的整治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相应设立或明确组织机构。区指挥部综合协调组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自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会商会办机制,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指导属地开展工作,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同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扎实有序推进。各乡镇要制定细化实施方案,细化排查整治措施,落实资金保障,全面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二)强化部门合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区党群工作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综治工作办公室负
16、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开展自建房“两违”排查整治工作;做好自建房确权登记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鉴定机构监督管理;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科技经济发展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文化和旅游设施、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民生保障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及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