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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题主要岗位人员上岗条件规定起草人制定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编号批准人批准日期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执行日期页码共2页第1页目的:规定主要岗位人员上岗资格和条件,使其符合GSP要求。范围:适用于公司主要岗位的从业人员职责:公司经理、办公室人事主管。内容: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制定主要岗位人员的上岗条件,主要岗位人员系指从事药品质量管理、检验、验收、养护、处方审核、中药饮片调剂复核、营业、计量工作的人员。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有技术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二、公司分管质量的负责人应有执业药师或具有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或相应专业以上的技术职称人
2、员。三、公司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了资格认定的从业药师,并有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四、公司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同时应经专业培训和省药监局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五、公司从事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并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以上药监局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六、门店负责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应具有药士(含药土和中药土)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或相关专业学历。七、从事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