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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为确保全镇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避免发生烟花爆竹燃放安全事故,特提示如下:一、购买烟花爆竹须在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专营店购买,同时查看产品的级别标识、防伪标识和产品合格证,个人燃放只能购买C、D级烟花爆竹产品。二、燃放前要仔细阅读警示语和燃放说明,要远离人群和易燃易爆物品,选择空旷、上空没有障碍物的地方燃放,不能在高层建筑物和居住密集的区域燃放,以防烟花炸伤人或引发火灾。三、燃放前将烟花按向上标识摆放,安装平稳牢固,身体侧蹲、伸直手臂、身体离烟花0.5米以外,点燃绿色安全引线后迅速离开至安全区域观看,千万不要对准他人、易燃易爆物、障碍物或逆风燃放。四、
2、点燃烟花后如果很长时间没有反应,千万不能走近查看,没有点燃或中途熄火的烟花爆竹产品,不能第二次点火,(备有绿色安全点火引线除外),没有浇湿的残余桶壳不要立刻放入垃圾桶或堆积在屋内,以防有复燃的危险。五、饮酒后、有严重的视力、行动障碍、有精神疾病的人不能燃放烟花爆竹,14周岁以下的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才能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地、窖井及其他公用设施抛掷或者放置点燃的烟花爆竹。六、不用烟花爆竹惊吓动物、损害花草树木,请勿在深夜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七、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远离燃气设施,切勿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燃气设
3、施,严禁将爆竹投入井内,以免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请勿在加油站、加气站、燃气站周边等危险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八、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烟花爆竹易燃易爆,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根据燃放需要适量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祝愿大家度过一个愉快、平安的新春佳节!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们:杯言茶语千家贺,辞旧迎新万户欢。值此2023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XX向过去一年关心、支持、参与XX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体市民致以最诚挚的谢意,并祝福大家新的一年阖家幸福,皆得所愿。为倡导文明新风,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带来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保障广大市民的身心健康,在此,
4、XX办真诚倡议:一是遵规守法,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规定和要求,坚决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争做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二是移风易俗,过一个低碳环保的春节。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低碳生活,文明过节”,以喜庆音乐、悬挂灯笼、互赠鲜花等符合时代特点的庆祝方式代替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三是争做表率,过一个展示风采的春节。各级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争做文明之风的倡导者和推动者,积极主动参与到限放工作中,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群众。四是人人参与,过一个文明健康的春节
5、。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烟花爆竹限放内容,使烟花爆竹限放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身边的人积极响应倡议,一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要及时劝阻,积极举报,形成燃放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请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烟花爆竹限放要求,欢声笑语辞旧岁,文明健康迎新春,以实际行动让美丽XX文明红起来、天空蓝起来、环境靓起来。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XX治安管理处罚法XX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XX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
6、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种类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法律责任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全县城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二、我县城区范围包括XX镇辖区内东至XX河、西至XX社区、南至XX庄、北至XX村及XX镇镇区。三、根据XX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XX发(X)XX号)规定,全县城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实行分区域、分时段管理制度。在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十五共计九天,每天从上午7时至晚上24时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可以燃放“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除夕当天可以延长到正月初一的凌晨2时。XX镇、XX镇负责限制区域燃放
7、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倡导群众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安全、环保守法和自律意识。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坚决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四、XX县城区内下列场所和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一)X义机关、科研机构、XX设施保护区等;(二)文物保护单位;(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四)学校、医疗、养老、商贸、集市、景区、林地及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五)城区主干道、车站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六)停车场、地下通道、人防设施、人行天桥、城市桥梁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七)燃油、燃气、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八)楼顶、阳台、山林、森林区以及其他特别规定禁止烟花、噪声的场所、区域
8、;(九)XX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遇县内举办大型公益活动以及生态环境部门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本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XX部门批准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依法向县XX部门申请依法取得燃放后,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五、春节期间全县范围内除XX县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审批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不另外指定烟花爆竹流动摊点区域和烟花爆竹年货区域。(一)不得燃放孔明灯等禁卖禁放物品;(二)不得
9、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向行人、动物、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窖井等部位投射、抛掷;(三)不得将点燃的烟花爆竹对准和指向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五)不得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六)不得在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燃放烟花爆竹;(七)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六、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报警电话、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向县XX、应急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部门举报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七、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
10、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XX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按规定于以处罚。八、凡是未经XX县许可从异地向XX县范围或经过XX县道路的,必须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前向XX县提出申请并依法报备,未经批准的一律按照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予以处罚。九、违反XX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和本通告规定燃放、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XX县XX局、XX县应急管理局依照法定权限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构成犯罪的,由XX县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依法追究其XX责任,请广大居民主动监督,积极举报在居民区私自存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