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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后勤管理处三级巡查制度为保障校区安全稳定,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校区三级巡查制度。第一条三级巡查制度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岗位职责,由分管处领导监督具体责任人完成安全巡查工作,对校园内负责区域、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一级巡查:以各中心为主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的巡查。由部门负责人带队,根据岗位职责巡查本部门岗位履职情况,每周进行一次总结,每月末进行汇总报后勤管理处。第三条二级巡查:以分管处领导为主采用定期方式进行的巡查。由分管处领导带队,会同各中心参与。巡查的内容主要是发现问题及督导反馈情况,进行汇总登记,报后勤管理处。第四条三级巡查:以后勤管理处为主采用不定期方式进行的巡查。由处主要领导带队,相关中心参加。巡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等。第五条重点检查内容:消防、电力、天然气、暖气、给水、防洪、防盗、建筑物结构、生活设施等。第六条建立健全三级巡查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巡查情况要填写*大学后勤管理处三级巡查登记表,发现轻微安全隐患由责任人及时处理并上报,经处理仍无法排除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分管处领导,由分管领导督办、整改;重大安全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后勤管理处。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