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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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保护海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野生动物中的陆生野生动物,即珍贵、濒危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因野生动物肇事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申请补偿的,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省人民政

2、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损失的评估及补偿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对野生动物致害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对补偿工作进行审核,提出补偿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野生动物致害的调查、核实等工作。各类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等管理机构负责协助所辖自然保护地、城市公园范围内野生动物致害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报辖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保护野生动物生存环境,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

3、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好下列工作:(一)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工作;(二)在野生动物频繁活动区设置警示牌,开展有关致害野生动物生活习性、防护技术等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三)开展野生动物致害情况调研,研究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四)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应急处置预案。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致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依照本办法获得野生动物致害行为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补偿的权利:(一)对正常生活和从事正常生产活动的自然人在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或者依法履行保护野生动物义务的情况下,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二)在合法生产经营范围内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较大损毁的或养殖的畜禽或水产等造成重

4、大伤害或者死亡的;(三)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认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其他情形。第七条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和财产损害,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不承担补偿责任:(一)因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地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二)因围观、挑逗、故意伤害或主动攻击野生动物而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三)在合法生产经营范围以外种植的农作物和经济林木造成损毁的,进入自然保护地内的散养牲畜或家禽造成伤害或者死亡的;(四)人工繁育、运输野生动物的单位或个人,因管理不善致使野生动物逃逸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第八条野生动物

5、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属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要求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的,应当保护或记录现场,并在抢救、治疗结束后30日内或者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补偿申请。人员受到伤害的还需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病历、发票及用药清单等相关证明。补偿申请人递交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委托或授权代理人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机构做好登记。补偿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联系方式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等;(二)具体的损害事实、赔偿要求和理由;(三)造成致残等级的,应提供

6、具备资质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第九条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应自接到受害人补偿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野生动物致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出具同意补偿或不同意补偿的处理意见。野生动物致害调查、核实工作必须客观、公正、准确,且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受害人及其亲属应当协助调查并提供证据。调查人员应当做好调查记录,如实填写调查登记表。调查登记表应由调查人员,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村(居)委会负责人三方签字。市县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应及时将补偿申请材料、调查登记表和补偿意见等材料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报告。第十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林业主管部门呈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

7、作日内,组织林业、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进行核实确认,提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将意见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损害行为发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受害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7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上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公示期满,受害人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对应当给予补偿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出具补偿认定表,同级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补偿决定及时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偿款。对于不能及时发放补偿款、而申请人生活确有困难的

8、,可以预支部分补偿款,剩余部分可以按协议约定结清。对受害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时间不计入理赔期限,相关鉴定所需经费从市、县(区)财政预算中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专项经费中列支。第H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由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款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全额医疗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以及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补偿款按照所在市、县(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职工日平均

9、工资的2倍;实际误工天数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认定;(二)造成致残等级的,参照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应当支付全额医疗费及一次性残疾补偿款,残疾补偿款根据致残等级确定。致残等级7-10级的最高补偿额度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的5倍,致残等级5-6级的最高补偿额度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0倍,致残等级上4级的最高补偿额度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5倍;(三)造成人员死亡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丧葬费和死亡补偿款,死亡补偿款总额最高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收入的20倍;(四)造成

10、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损失的,按照核实的损失量和所在市、县(区)上年度该类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损失的60%;(五)造成畜禽受伤的,按照不低于实际发生治疗费的60%补偿,最高额不超过所在市、县(区)上年度该畜禽市场价格的50%o造成家禽家畜死亡或水产被食用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区)上年度该畜禽或水产市场价格的70%给予补偿;(六)造成合法财产损毁的,可维修的按照受害人所在市、县(区)年度平均维修成本市场价的70%予以补偿。不可维修的,按照受害人所在市、县(区)上年度平均市场价的50%予以补偿。第十二条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依法向

11、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申请救助。符合救助条件的,民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救助。第十三条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款列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致害补偿款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主管部门依法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鼓励各级政府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政策性保险业务。第十四条虚报、冒领、骗取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补偿款,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办法涉及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表、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调查登记表、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认定表等文书样式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

12、施行。填表日期:年月日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致害信息受害人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法人名称/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损害事实描述:补偿要求:补偿理由:注:1.本申请表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如损害照片、医疗机构诊断、病例、发票及用药清单等。2.如果没有相关信息,请填“无”。填表日期:年月日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受害人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法人名称/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损害事实:调查核实确认受害人村(居)委会负责人调查人员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补偿处理意见及理由:签章年月日注:1.受害人签字一栏,可由申请人或近亲属代签。2.如果没有相关信息,请填“无”。填表日期:年月日受害人姓名性别年龄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法人名称/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损害事实:补偿方案:补偿决定: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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