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壹文秘上搜索。
1、“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4周年消防安全,做好掌政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方案。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二、组织机构掌政镇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
2、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开展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此次消防安全检查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重点检查领域商场市场、“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宾馆版店、高层建筑、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院、施工工地、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场所。四、重点检查内容(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二)防火分隔不
3、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占用、堵塞,封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增加火灾荷载,加速火灾蔓延扩大。(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自动消防设施停用或者严重故障,导致不
4、能及时发现和扑救初起火灾。(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妨碍疏散逃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A)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
5、、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五、步骤及措施从2023年4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15日前)1.广泛动员部署。各村、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部署到位。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治消防安全不合格行为及不规范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2.加强社会化宣传教育。各村要结合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工作,全面实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各村实际情况,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群众知晓率,营造氛围。(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
6、24日至10月5日)1.单位自查自改。各村、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标准,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并填写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风险自主评估结果,于5月15日前上报镇安委办。2,安委办集中排查。安委办联合各村消防安全专干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对我镇辖区各重点场所进行逐单位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S)总结验收阶段(10月6日至10月12日)各村要在10月12日前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并上报工作总结至镇安委办。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障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村、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整改火灾隐患。各村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配合镇安委办做好此项工作。(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层层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各村、企事业单位“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于5月15日前报镇安委办办公室(邮箱:),自6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结束后3日内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