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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鸡冠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方针和原则1.5 疫情分级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3 成员单位职责2.4 现场指挥机构2.5 专家组2.6 各级防治指挥部的设立及预案的制定2.7 防治指挥部组成部门和人员调整3 .预防与预警机制3.1 监测3.2 报告3.3 预警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2 应急响应原则4.3 分级应急响应4.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4.5 突发三级、四级重大动物疫情毗邻市县和相关市县采取的措施4.6 安全防护4.7 社会动员4.8 信息发布4.
2、9 应急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后期评估5.2 补偿5.3 抚恤和补助5.4 恢复畜牧业生产5.5 社会救助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6.2 应急队伍保障6.3 交通运输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应急物资保障6.6 应急经费保障6.7 治安保障6.8 技术储备保障6.9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6.10 奖励与责任7 .预案管理7.1 演练7.2 培训7.3 预案更新7.4 施行时间8 .附则8.1 名词术语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畜牧产业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3、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与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鸡西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1.4 方针和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坚持分级响应原则。1.5 疫情分级 .5.1等级划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 .5.2分级标准(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4、,认定为一级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1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非洲猪瘟在30日内,本省多数地市发生疫情。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重大动物疫情: 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非洲猪瘟在30日内,本省有5个县或者3个市(地)以上发生疫情。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
5、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省或者发生。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三级重大动物疫情:
6、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非洲猪瘟在30日内,1个市(地)有2个县(市)区以上发生疫情或者1个县发生3起以上疫情。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
7、露。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四级重大动物疫情: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蔓延。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动物疫情。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成立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治指挥部),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
8、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警大队、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区武装部、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指挥部职责:(1)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做好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一级或二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2)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做好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三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3)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做好辖区内四级重大动物疫情相应应急处置工作。(4)贯彻落实区政府决定事项,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重要情况、提出建议。(5
9、)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超出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及时向区政府请示,请求市政府支援。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区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区防治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组织全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两乡和各办事处、区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承担区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消息,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重大动物疫情社会舆论
10、,组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依法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知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负责及时掌握人工捕获驯养野生动物饲养监管情况,野生动物分布情况。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加强野外巡查巡护(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划和现行的有关投资政策,支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基础设施。(4)区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5)鸡冠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
11、锁、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及恶意传播疫情违法犯罪行为。(6)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灾害救助工作,依法开展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救灾捐赠工作。(7)区司法局。在区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系统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8)区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区直有关部门履行处置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保障。(9)区交警大队。负责配合做好跨区(地)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做好卡点布置。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优先保障防疫人员、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
12、运输。(10)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区防治指挥部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H)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区防治指挥部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12)区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动物产品的市场供应工作。(1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居环境的消毒指导及人群的疫情监测、预防和诊疗工作。(1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用作食品的相关动物产品及其食用制品经营和交易市场。(15)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区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16)武装部。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扑杀工作。区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区防治指挥
13、部要求,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相关工作。2.4 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三级重大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突发四级重大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四级重大动物疫情性质,设立由区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疫区封锁组、扑杀处理组、材料信息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市场监管组、物资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12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也可根据情况合并开展工作。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各工作组之间应共享工作进展
14、信息,要在每日15时之前向材料信息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1)疫区封锁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鸡冠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事发地政府等。职责:负责对疫区依法进行封锁,依法采取隔离措施,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控制疫源流动。在受威胁区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2)扑杀处理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鸡冠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街道办事处等。职责:负责与畜主沟通,实施动物扑杀、销毁;尸体搬运、装载、入坑;有关疑似污染的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其他废弃物销毁并搬运、装载、入坑等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选
15、址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确定。(3)流行病学调查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鸡冠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发生人畜共患病时参加)、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乡、办事处等。职责: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调查,疫源追溯追踪,疫情相关动物产品的追踪。制定排查和采样方案,负责疫区、受威胁区动物疫病排查和采样。(4)消毒灭源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区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办事处等。职责:负责组织对疫点、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禽圈舍、场地环境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指导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消毒。(5)疫情监测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办事处等。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监测工作。(6)材料信息组组长单位:区农业农村局成员单位:区防治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职责:负责材料的起草报送、数字统计报送、舆情引导和应对、会议组织等。(7)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