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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及科技小巨人企业划分第一部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 OO号), 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 1 ) 300号), 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 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
2、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 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 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 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 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
3、行,国家统计局2 O O 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 0 03 ) 1 7号)同时废止.表1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 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 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 2 OO 005 00Y 2 00005 0Y100030010 0 02 0X300X 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 0 00Y 400 00300Y2 000Y 30 0建筑业营业收入 (Y)万元Y80 0 00600 0 Y800OO30 0 Y6 000Y 300资产总额亿)万元Z800005 0 0 0 Z 8 00OO3 00Z 5000Z20
4、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 4 00 005 0 00Y 4000010 0 0Y500 0Y3 0 05 0X30010X5OX 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 2 0 0 00500Y2000 010 0Y 50 0Y 1 00030 0 (10 0 02 0X300X300003 00 0 Y300002 00Y3 000Y2 0 01 002002 0X100X 20仓储业营业收入 (Y)万元Y3 0 OO 010 0 0Y30 00 010 0 Y 1 00 0Y 1 000300X 1 00020X300X2 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 0 00Y
5、30 010 0Y (2Y 30010 030010X 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 0002000Yl 000010 0 Y2000Y30 0100 3 0010 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l 0 0 0020 0 0 Y100001 0 0Y2000Y ( 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 200010X 100X1000001000Y100 00 0100Yl 0 OOY (100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O010 0 X3 0 010X10 0X 1 0营业收入(Y)万 元Y100001000Y10 0 0050Y2000001
6、0 00Y2 000001 0 0Y 1 000Y 100营资产总额(Z)万 元Z 1 00005000Z 1 00 002 00 0 Z50OO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l 0 0 03 0 0 X1000100X300x 5 0001 000 Y50005 0 0Y 1000Y 5 00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 00X3001 0X 100Xl 0资产总额 (Z)万 元Z1200008000Z 12000010 0 Z8000Z 1 00其他未列明行 业大从业人员(X)人X3001 0 0X 3 0010X100X 1 0说明:Io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
7、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 .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 54-2 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 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 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 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
8、 动.3 .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 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 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 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 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 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 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二部分各地区科技小巨人企业划分标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 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
9、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微企 业。其范围涉及农、林、牧、渔业,工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目前,按照不同的标准,部分省区市,包括我 省的白银市开展了对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工作,但大多数地区没有开展认 定,所以,也难以有科技型企业数量的统计数据。为此,有园区提出了企 业数103 0%的比例将发展为科技型企业的目标。一般来说,如果中 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 9 o 7%,那么科技型企业应该只占1 5 % 左右。现归纳总结了我国部分省市具有代表性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戈IJ 分办法:一、甘肃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一)支持对象与具备条件1、支持对象(1)在甘肃省境内注
10、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等业务.2、申报科技小巨人应具备条件(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2)企业每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 %以上;(3)企业应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 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动植物新品种等,并具有注册商标 或品牌;(4 )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5)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近2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初创期企业除外);(6 )企业应具有研发机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测试
11、平台等)、 研发计划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 机制和规范化管理制度;(7)企业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8)企业具有优秀的领军人才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 开拓和抵御各类风险的能力和运营机制.(二)支持方式与资助范围1、支持方式:(1)科技小巨人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科技小巨人项目实行分期拨款.立项后首次按资助总额的70%拨付, 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30 %.2、资助范围围绕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对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攻关、知识产权保护、 成果转化的(中试)规模化、企业研发中心建设、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 技术咨询等技术创新活动
12、给予重点支持。3、实施周期 科技小巨人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质 量等指标原则上应按满3年进行测算。二、上海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支持对象与条件1、支持对象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 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上海市扶持IOO万资金):1)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 %;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 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4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
13、等级;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 0万元2亿元人民币,且前三年产品 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 力,灵活的激励机制。(2)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上海市扶持1 5 O万资金):1)企业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 O %,软件或科 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 0%;2)企业每年的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 技术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 业中的知名品牌;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 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 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