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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根据农业农村局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 为做好我县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坚持检 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7 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监督抽查对象、环节和任务(一)抽查对象:县域内规模化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 社、养殖场、屠宰场,以及以批发或零售为主的菜农、果农、 菌农等。品种包括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 水产品等。(二)抽查环节:包括在农产品生产、仓贮、运输、屠 宰等环节。即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市场、 零售市
2、场或二次加工企业之前环节。(S)抽样任务:2023年农产品监督抽查1404批次以 上,其中省级监督抽查103批次(不含省市两节、家禽产品 专项抽查),送市级监督抽查农产品236批次,县级监督抽 查检测1065批次,任务分解及抽样时间详见附件12。(四)快速检测任务:全年计划果蔬快速检测3300批 次,每个乡镇实施果蔬快速检测300个以上。二、监督抽查有关要求(一)监督抽查时间、数量和要求1 .抽检时间:根据当地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开展监督 抽查工作。其中,省级监督抽查抽送样任务在10月20日前 全面完成;市级监督抽查抽送样任务在11月20日前全面完 成;县级监督抽查抽送样任务在11月30日前全面
3、完成,12 月1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检测任务并出具报告。2 .抽样方法: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农药残留 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 / T 789 2004)规定执行,茶 叶抽样按茶取样(GB/T 8302-2013)执行,畜禽产 品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 T 18972010)规定执行,水产品抽样按水产品抽样规 范(GB / T 308912014)规定执行。3 .取样标准:抽取样品时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 3000克,其中,李子、桃、枇杷等有核水果,在制样前必须 先称总重量,再将果核分离称果核重量,及时在抽样单上记 录全重与核重比(如:全重3000克,核重500克
4、,全重: 核重=6: 1)。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 (牛、羊)肉取精瘦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胸部 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15枚(从 鸡场产蛋架抽样),并去壳匀浆均质。水产品(净肉)每个 样品不少于1000克。4 .抽样要求:坚持“真抽样、抽真样”。抽样时严格 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并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严格 执行抽样规定,抽样时须有2人以上有执法资格人员现场抽 样、填单。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 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抽样 人员应现场规范填写抽样单和封签,抽样单和封签必须加盖 县级农业农村行
5、政部门公章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5 .抽样数量规定:抽样时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不 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 6个,不得重复抽样。省、市、县不得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生 产主体同一批次产品进行抽样。(二)监督抽查品种1 .种植业:主要以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为主, 其中蔬菜重点抽查豆工豆、韭菜、韭黄、芹菜,同时兼顾大白 菜、萝卜、甘蓝、生姜、番茄、茄子、辣椒、菜豆、菜墨、 菠菜等品种;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 菇、平菇、金针菇、双泡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 抽查李子、桃猴桃、葡萄、刺梨、草莓、苹果、百香果、柑 橘等。2 .畜禽产品:重点抽查
6、鸡肉、猪肉、鸭肉、鸡蛋。其 中鸡肉、鸡蛋、鸭肉主要在家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 猪肉、牛肉、羊肉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 为货主。3 .水产品:重点抽查本地养殖场生产的草鱼、鲤鱼、 鲍鱼、鲤鱼等。(S)出现以下情形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1 .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2 .样品未充分混匀平分,制样不规范的;3 .所抽样品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连同抽样单一并邮寄 或送至检测机构,抽样后超过10个工作日再寄送的;4 .不按照要求时间节点送样的。三、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送省、市监督抽查的农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 依据由指定检测机构按省、市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执行。
7、县级 农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详见附件3) o没 有限量规定的,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执行。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该产品“所检 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 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四、监督抽查结果处理(一)不合格检测结果确认。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 测管理办法规定,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在 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验报告发送(邮递)到 县农业农村局,并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县农业农村局自收到 检验报告24小时之内,按执法程序将不合格结果书面送 达受检单位。(二)异议处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方法 规定,被抽检
8、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检测报告之 日起5日内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申请复检,并提供留存并符 合检测要求的备检样,县农业农村局立即向检测机构提出书 面复检申请,将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备复检样送复检机构。被 抽检单位对检测结果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承认检测结果。(S)复检要求。蔬菜、水果、食用菌、水产品、茶叶 复检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负责,畜禽产品复检由省兽药残留 监测中心负责。原检测机构收到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在48小 时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单复印件、受检单位复检申 请复印件、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复印件、样品备份样送到复检 机构。(四)执法查处。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 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
9、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监督抽 查不合格的样品,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农资农产 品质量检打联动办法规定,立即启动立案查处执法程序, 及时固定证据,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案件办结后10天内将 处罚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涉嫌犯罪的,要按照农业行 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要求,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和检察机关,做到有案必查,若因被抽查主体、抽查程序等 不符合农业执法立案查处条件的,或监督抽查不查处、该移 送不移送的将予以通报,并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和质量考核扣 分内容之一。五、任务分工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重点与日 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作如下分工:1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农
10、产品质量监督抽 样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并对监督抽 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会同农业中心、畜牧中 心完成省、市农产品监督抽、送样任务;负责相关报表统计 报送等工作。2 .县农业中心:负责随时掌握各类农产品上市时节, 派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开展种植类农产品的监督抽样。3 .县畜牧中心:负责随时掌握各家养殖场的出栏时间, 派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开展养殖类农产品的监督抽样。4 .县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县级农产品样品的收样及 检测工作,负责监督抽样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向县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管科报送相关报表、检测报告、原始记录材料等。5 .乡镇农业中心:负责全面了解区域内种植、养殖主 体
11、尤其是菜农的生产情况,及时掌握农产品上市时间,协助 完成省、市、县监督抽样工作。六、承担检测单位1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负责2023年省级农产品检测工作。2 .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负责市级相关农产品检测工作, 制定、解释监测项目和判定依据,出具检测报告。3 .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县级相关农产品检测工作,按 要求出具检测报告。4 .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收到样品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 完成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并将检验报告及时送县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要及时将 开展县级农产品监督抽查报告归档管理。七、监督抽查工作要点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要密切配合省级、市级各项专 项整治工作,针
12、对专项整治内容建立专档,填报各类专项报 表,认真总结单项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资料,实现闭环管理。1 .监督抽查农产品,主要以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 促提升”重点治理品种为主,重点监管目录做到检测全覆盖, 县级监督抽查应当包括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县级监督抽 查必须出具检测报告。2 .尽早摸清家底。各乡镇(街道)农业中心应全面了 解区域内种植、养殖主体及菜农等的生产情况,加强与村居 委联系,提前了解各类农产品上市时间,通知县农业中心和 畜牧中心派人协助抽取样品,确保监督抽样工作有序推进。3 .每个乡镇(街道)完成300个以上快速检测任务并按要求做好检测台账。八、有关要求(一)要坚持“四个最严”原则
13、,依法严厉查处农产品 质量安全问题,监督抽查问题农产品发现率0.5%。县农业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坚持有案必查,做到案件处置率达 100,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监督抽 查问题农产品发现率和查处不合格农产品案件数列入食品 安全工作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二)监督抽查时要同时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围绕禁限 用农药、禁用(停用)兽药、食品安全标准等进村入户,通 过张贴“明白纸”等方式广泛宣传,以案释法宣传农产品质 量安全典型案件。督促指导生产主体规范开具食用农产品承 诺达标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市。(S)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农 业部令2012年第7号),认真落实监督抽查方案,规范
14、开 展抽(制)样、送(寄)样工作,及时应用贵州省农产品质 量安全监督抽查小程序录入监督抽查数据,保质保量按时完 成任务。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检测行为规范,科学、公正地 完成检测工作,及时出具、寄送、妥善保管每一份样品的检 验报告。(四)杜绝弄虚作假。局属各责任科室要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管理办法等规定,把任务落实到单位、到人。监督抽查必 须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一律立案查处。对于弄虚作 假、未规范填写监督抽查抽样单,一经查实,通报相关部门。(五)各乡镇(街道)在监督抽查过程中遇见的问题, 请及时与县监管科、检测中心对接,联系人郑豪、刘云龙。九、信息报送(一)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每月20日将本月完成 省级、市级送样数量明细及累计任务完成明细及收到市农检 中心检测报告的本月明细和累计明细上报市局。(二)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每月20日将本月完成县级监 督抽查检测台账、报告数量明细及累计任务完成明细报县农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