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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登记报告制度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管理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与流行,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我校传染病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如下:1、学校校长、老师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为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责任人。学校指定专人(校医)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加强对师生健康情况晨检或巡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及时报告。2、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医务室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者,不得隐瞒,谎报或者缓报。医务室应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因病缺课、传染病例登记上。3、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校医应做好学校传染病病人登记,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和网络形式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同时报告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在2小时内传真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并做好新发病人的动态报告。